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5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青海证监局[2022]3号 |
批复原因 | 王洪内幕交易“西部矿业”情况
(一)账户基本情况“张某国”账户于2021年8月10日开立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资金账号302XXXX637,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365XXX341和深圳股东账户032XXXX879。2022年1月10日至2月7日,“张某国”账户累计买入“西部矿业”300,000股,成交金额3,993,581.00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张某国”账户于2022年5月5日、6日,买入“西部矿业”54,000股,成交金额641,109.00元。2022年5月20日至24日,“张某国”账户卖出其所持有的全部“西部矿业”,成交金额4,362,560.00元。经计算,2022年1月10日至2月7日买入部分对应亏损金额为305,712.74元。
(二)账户资金及操作情况“张某国”账户由张某国女婿陈某坡委托王洪操作,账户资金来源为陈某坡经营公司的业务往来款。“张某国”账户2022年1月10日至2月7日交易“西部矿业”,由王洪本人通过其使用的手机号码“137XXXX8699”网上委托下单。
(三)账户交易特征“张某国”账户自开立至从事涉案交易前,一直空置,没有股票交易记录。2022年1月10日,王洪知晓内幕信息当日即开始买入“西部矿业”,至2月7日累计买入300,000股,成交金额3,993,581.00元。涉案交易明显异常。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王洪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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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7-15 |
标题 | 西部矿业: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监管指引第5号》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措字[2022]3号 |
批复原因 |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有关规定,我局对
你公司收购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7%股权事项开展了现场检查,
发现你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你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制定于2020年6月,未按照
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5号》)第五条要求
及时修订完善。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未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内
幕信息的范围; 未明确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未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由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确认; 未明确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上签名确认。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你公司此次收购所涉评估项目签字评估师及现场评估工作人员共6人,其中3
人未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此次收购所涉审计项目2名签字会计师未登记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你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符合《监管指引第5号》第六条、第七条的规
定。根据《监管指引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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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13 |
标题 | 青海证监局关于对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苇航、张峥、王剑、刘志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措施字[2022]4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苇航、张峥、王剑、刘志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所执业的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股权所涉及的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资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项目(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01-055号,以下简称锂资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和东台吉乃尔盐湖锂硼钾矿采矿权评估项目(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22〕第012号,以下简称矿业权评估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你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估假设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评估依据不充分
三、评估程序不规范
四、评估计算不准确
五、评估底稿不完善
六、评估报告披露不合规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及上述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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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01 |
标题 | 西部矿业:关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1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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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7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彬)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0]8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5月1日至9月17日期内,刘彬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通过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 |
批复内容 | 没收刘彬违法所得19,278.22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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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05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湖平) |
相关法规 |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9]14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陈湖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湖平知悉厦门盛世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交易的未公开信息
二、陈湖平与其父陈某发共同操作“陈某发”和“傅某城”账户与盛世汇金产品趋同交易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对陈湖平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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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1-15 |
标题 | 关于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09号 |
批复原因 | 一、上市公司违规情况
经查明,2019年1月30日,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矿业或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6,000万元,同比下降61%左右,年度业绩约为盈利10,000万元。同时,公司在风险提示部分写明,由于公司2018年联营企业经营业绩尚未最终确认,可能会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的准确性。
2019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206,300万元,业绩由盈转亏,与上年同期(调整后)相比将减少253,600万元。导致此次业绩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对持有的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投集团)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确认了高达252,200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2019年4月25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报告期净利润为-206,309万元。
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预计2018年度盈利,实现净利润约为10,000万元,但实际业绩亏损206,309万元,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上述行为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决策产生误导。同时,公司在业绩预告的风险提示部分仅概括提及联营企业的业绩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但并未明确该不确定性的具体表现及实际影响,未详细说明对青投集团股权价值计提大额减值准备,以及上述减值准备对公司整体盈亏的影响,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而公司迟至4月19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永利、时任总裁王海丰、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斌、时任会计工作负责人康岩勇、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骆进仁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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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24 |
标题 | 关于对康岩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措施字[2019]3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30日,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披露“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6,000万元,同比减少61%左右。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65万元”。2019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预计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3亿元。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投集团”)存在的减值迹象,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协助下对该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对青投集团股权价值的可回收金额为零,因此确认对青投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25.22亿元”。公司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你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青投资集团董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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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24 |
标题 | 关于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措施字[2019]4号 |
批复原因 |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6,000万元,同比减少 61%左右。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65万元”。2019年4月19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3 亿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
处理人 | 青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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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9 |
标题 | 西部矿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5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9年5月8日下午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8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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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9 |
标题 | 西部矿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4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下午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9年4月2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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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28 |
标题 |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034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年报中相关事项披露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3年报进行了事后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
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345号),公司对函件中所涉问题予以公告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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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0-05-28 |
标题 |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环办[2010]67号文 |
批复原因 | 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整改期限承诺的上市公司进行了督查,对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了通报,其中包括我公司下属三家企业——青海西部矿业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锌业分公司及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的部分问题。 |
批复内容 | 收到文件后公司十分重视,立即派专人赴下属三家企业调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论证。经调查,目前部分环保问题已得到解决,部分环保问题正在积极的整改中。 |
处理人 | 国家环保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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