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6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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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8 7:03:50
 
2023年3月8日

龙宇股份(603003)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龙宇股份(603003)最新利空

龙宇股份(603003)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01
标题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徐士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31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所在上述项目中未做好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工作。徐士宝作为龙宇燃油2016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及2018年度至2020年度项目合伙人,已连续签字五年,同时在冷却期内担任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成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2
标题龙宇燃油:龙宇燃油关于回复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现就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0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3月17日,沈某琴为龙宇燃油持股5%以上股东。在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沈某琴控制并操作本人证券账户合计买入“龙宇燃油”505,700股。此后,沈某琴于2020年4月17日控制并操作本人证券账户卖出“龙宇燃油”585,300股,卖出上述股份后,其仍为龙宇燃油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龙宇燃油公告,沈某琴已向公司上交收益843,507.60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沈某琴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29
标题龙宇燃油:龙宇燃油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1]152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在2021年1月30日业绩预增公告中,未能充分考虑影响坏账准备计提的各项因素,导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对业绩由盈转亏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不完整。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12
标题龙宇燃油:关于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91号
批复原因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中预计年度盈利、业绩同比增长,但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实际的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分别达598.64%、180.88%,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迟至2021年4月23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徐增增、时任总经理刘策、时任财务总监卢玉平、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敏、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湧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5-18
标题龙宇燃油:关于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沈慧琴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减持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36号
批复原因一、 违规进行短线交易 二、 未按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
批复内容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沈慧琴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2-26
标题龙宇燃油:龙宇燃油关于股东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收到了原持股5%以上股东沈慧琴女士出具的《关于龙宇燃油股票交易的情况说明》,沈慧琴女士存在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批复内容股东沈慧琴女士对本次违反《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股票账户的管理,避免类似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0
标题龙宇燃油关于收到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2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8
标题龙宇燃油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02号
批复原因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02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函回复工作,待回复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及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9
标题龙宇燃油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39号
批复原因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3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9-21
标题关于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及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交所[2017]4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公司2014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且未及时披露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且未及时披露 三、公司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徐增增、财务总监黄圣爱、董事会秘书程裕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7-18
标题龙宇燃油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7]5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2016年12月6日,你公司发现出纳存在盗取公司资金情况;2017年1月10日,你公司初步认定短款金额为3152.7万元,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2017年4月1日,你公司核实短款金额为3128.4万元。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17年4月2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0
标题龙宇燃油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56号
批复原因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7
标题龙宇燃油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56号
批复原因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5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6月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4-22
标题龙宇燃油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底,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在根据内部制度对员工赵某进行离职核查中发现赵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公司资金约230万元。公司随即向警方报案。
批复内容案发后,公司立即抽调人员进行追溯核查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包括: 1、补充并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特别针对岗位职责分离、现金管理、网银操作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2、配备相应人员对资金管理队伍力量进行加强,专职设立了资金部主管。 3、增强审计力量,专职设立资金内审岗位,对所有下属子公司的资金管理进行现场检查。 4、推进审计委员会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处理人警方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29
标题龙宇燃油关于会计检查相关事项说明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11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了上证公函【2016】2411号《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检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
批复内容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公司主要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4
标题龙宇燃油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公司经过了反复论证,此次控股股东提出《章程修正案》的原因是因为公司正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要时期,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将会十分分散,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仅为26%左右,为稳定公司业务与发展、防止恶意收购情形的发生,特向股东大会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反收购相关条款。 现就此次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8
标题龙宇燃油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之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书面回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对《问询函》所述相关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1-24
标题龙宇燃油有关紫云1号船舶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龙宇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紫云1号船舶,于2015年11月22日下午1830分左右,在浙江舟山海域与安徽芜湖国良海运有限公司国良399号黄沙船发生碰撞(发生碰撞的对方公司名称及船舶名称以最终核实的为准)。对方船只翻沉(该船只所载黄沙沉入海底,但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对方船上8人落水后4人获救,4人截至目前下落不明。公司所属紫云1号船舶未发生人员伤亡,船舶未翻沉,船舶受损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导致上述撞船事故的双方各自责任,有待相关海事部门进行认定。
批复内容公司已为紫云1号足额缴纳船舶相关一切险、油污险、1/4碰撞险及附加锚链险等保险。上述船舶事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处理人相关海事部门
警示  公告日期:2015-11-20
标题龙宇燃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涉及补充披露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5]79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20日,上海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5]7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与Global Far Inc.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拟共同在境内、进外设立公司经营大宗商品贸易,公司出资额为4,080万元人民币及1,020万美元。交易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整改措施: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进行了回顾反思: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就合资设立经营大宗商品贸易等事项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董事会于10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该事项并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0月17日,公司因判断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书,故未及时公告。 公司已深刻认识到涉及需及时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在签立意向书等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之时即进行披露,以保障投资者公平、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信息。之后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上海证监局、上海交易所和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定期组织的培训,并在公司积极传阅监管部门分发的学习文件和资料,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18
标题龙宇燃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涉及补充披露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5]201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18日,上海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15]201 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治理 2、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 3、《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2年修订)》未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时修订。 4、内幕信息管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批复内容根据监管关注函指出的问题,公司对应作出整改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9-17
标题龙宇燃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涉及补充披露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3]241号
批复原因2013年9月17日,上海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13]24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1、三会运作不规范 2、募集资金管理不到位 3、资金拆借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期货投资内控建设不完善 5、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批复内容针对上海证监局提出的三会规范运作问题,公司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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