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60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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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7:03:59
 
2023年4月27日

和邦生物(603077)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和邦生物(603077)最新利空

和邦生物(603077)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1
标题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剂分公司受到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和邦生物营养剂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批复内容被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氢氰酸装置内的非防爆型电梯,并于2022年1月10日之前完成隐患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以12万元罚款。
处理人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1
标题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剂分公司受到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和邦生物营养剂分公司因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且未经检验的蒸汽锅炉
批复内容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1
标题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受到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和邦农科因未按照规定在投入使用涉案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前后三十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且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批复内容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1
标题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到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和邦生物使用未经检验的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冷凝水储罐的行为
批复内容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1
标题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剂分公司受到乐山市五通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和邦生物营养剂分公司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点位存在故障,硫化氢装置区域一门水炮未保持良好有效,一个水泵接合器无操作手柄
批复内容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乐山市五通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1
标题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剂分公司受到乐山市五通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2
相关法规《四川省消防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和邦生物营养剂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批复内容处以1万元罚款
处理人乐山市五通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2-21
标题和邦生物: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个人事项正协助相关部门调查
批复内容在协助调查期间,莫融先生暂不能履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责。在莫融先生暂不能履行董事、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由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军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杨东先生代为履行职责。
处理人相关部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7
标题和邦生物: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9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公司对2021年年报相关事项回复并补充披露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25
标题和邦生物:和邦生物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2]5号
批复原因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截至2020年8月21日,你公司持有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邦生物”)股份2,754,858,803股,占总股本的31.19%,为和邦生物控股股东。2019年8月22日至2021年9月7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合计减持和邦生物股份446,252,200股,占总股本的5.05%。2021年9月9日,你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公司作为和邦生物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在减持比例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时及时停止减持,超比例减持数量为4,689,689股,约占总股本的0.05%。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21
标题和邦生物: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83号
批复原因和邦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在减持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及时停止减持,超比例减持数量为4,689,68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违规减持数量较大。
批复内容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31
标题和邦生物:和邦生物关于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乐)应急罚[2021]危4号
批复原因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在营养剂分公司试生产停车消缺期间进行检查时发现:营养剂分公司丙烯球罐多台仪表未封堵不防爆;丙烯醛装置一个防爆接线箱失去防爆作用;多台防爆电气柜螺栓缺失或未封堵失去防爆作用;丙烯球罐注水系统无增压等设施;天然气净化活性炭罐设计压力存在超压风险;未设置安全阀和温度监测装置等。
批复内容处罚人民币38万元和责令营养剂分公司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8
标题和邦生物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20]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予以说明,同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局,同时抄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7
标题和邦生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706号
批复原因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2706号《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1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7-16
标题和邦生物关于5%以上股东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和邦集团于2019年7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操作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公司已在2019年6月19日披露),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连续交易下单时将一笔股票卖出误操作为股票买入,造成买入公司股份255,000股,成交价格2.00元/股,成交金额510,000.00元。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邦集团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核查,上述交易行为不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获得收益5,100.00元按规定归公司所有。 2、和邦集团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和邦集团将汲取本次事件的教训,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4
标题和邦生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46号
批复原因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746号《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17
标题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124号
批复原因关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12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之前披露本问询函,并在2019年1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郑领滨)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20号
批复原因“缪某妹”证券账户期初持有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生物,证券代码603077)股票零股。 2016年1月20日09:51:53,该账户申报买入“和邦生物”10笔合计3,888,000股,申买量占该期间市场申买总量的98.21%,申买排名第一;申报价格为涨停价5.67元,比前一秒市场成交价5.6元上涨1.25%。成交1,166,400股,成交价格由5.63元上涨到5.67元,拉升幅度为0.77%,将股价封于涨停。 1月20日9点52分该股涨停,直至收盘。09:52:26至13:35:37,该账户以5.67元的价格(涨停价)共申报买入“和邦生物”81笔合计29,201,400股,占期间市场涨停价申报买入量的40.00%,申买排名第一。该股当日上涨10%,并以涨停价5.67元收盘,与大盘偏离度达到11.03%。 1月22日09:30:23至09:35:11,该账户以5.93元至5.69元,不断降低价格申报卖出11笔共4,466,424股,申卖量占该期间市场申卖总量的41.71%,申卖排名第一;实际成交3,888,000股,成交时间为09:30:26至09:35:14,成交1,874,648股,占期间成交总量的37.37%,卖成交排名第一,导致该股价格由5.94元下跌到5.69元,打压幅度4.34%。 2016年1月20日至22日,该账户合计买入“和邦生物”3,888,000股,买入金额22,040,860.00元,合计卖出3,888,000股,卖出金额22,331,098.96元。通过虚假申报、涨停板虚假申报、盘中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操纵“和邦生物”价格,获利253,032.35元。
批复内容对郑领滨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郑领滨)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27号
批复原因“缪某妹”证券账户期初持有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生物,证券代码603077)股票零股。 2016年1月20日09:51:53,该账户申报买入“和邦生物”10笔合计3,888,000股,申买量占该期间市场申买总量的98.21%,申买排名第一;申报价格为涨停价5.67元,比前一秒市场成交价5.6元上涨1.25%。成交1,166,400股,成交价格由5.63元上涨到5.67元,拉升幅度为0.77%,将股价封于涨停。 1月20日9点52分该股涨停,直至收盘。09:52:26至13:35:37,该账户以5.67元的价格(涨停价)共申报买入“和邦生物”81笔合计29,201,400股,占期间市场涨停价申报买入量的40.00%,申买排名第一。该股当日上涨10%,并以涨停价5.67元收盘,与大盘偏离度达到11.03%。 1月22日09:30:23至09:35:11,该账户以5.93元至5.69元,不断降低价格申报卖出11笔共4,466,424股,申卖量占该期间市场申卖总量的41.71%,申卖排名第一;实际成交3,888,000股,成交时间为09:30:26至09:35:14,成交1,874,648股,占期间成交总量的37.37%,卖成交排名第一,导致该股价格由5.94元下跌到5.69元,打压幅度4.34%。 2016年1月20日至22日,该账户合计买入“和邦生物”3,888,000股,买入金额22,040,860.00元,合计卖出3,888,000股,卖出金额22,331,098.96元。通过虚假申报、涨停板虚假申报、盘中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操纵“和邦生物”价格,获利253,032.35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1. 对郑领滨操纵“四川长虹”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285,265.5元,并处以12,570,531元的罚款。 2. 对郑领滨操纵“钢构工程”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9,528.67元,并处以1,019,057.34元的罚款。 3. 对郑领滨操纵“大唐电信”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168,614.45元,并处以8,337,228.9元的罚款。 4. 对郑领滨操纵“江苏阳光”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427,167.21元,并处以8,854,334.42元的罚款。 5. 对郑领滨操纵“际华集团”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41,924.53元,并处以11,083,849.06元的罚款。 6. 对郑领滨操纵“营口港”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139,820.72元,并处以12,279,641.44元的罚款。 7. 对郑领滨操纵“中航重机”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70,424.66元,并处以4,540,849.32元的罚款。 8. 对郑领滨操纵“和邦生物”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3,032.35元,并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9. 对郑领滨操纵“三力士”价格行为,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10. 对郑领滨操纵“得利斯”价格行为,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11.对郑领滨操纵“协鑫集成”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19,915.12元,并处以2,239,830.24元的罚款。 12. 对郑领滨操纵“神思电子”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7,473.6元,并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综上,没收郑领滨违法所得30,853,166.81元,并处以64,925,321.72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8-22
标题和邦生物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8月11日-13日,乐山市环境保护局接到有关我公司的群众举报后,受理了3次环保信访案件,编号分别为“20170811024、20170812012、信20170813002”,关于全国最大草甘膦生产企业乐山福华化工、和邦生物因涉嫌排放刺鼻有害气体、废水等环保问题。
批复内容1、乐山市环保局对公司提出5项环保设备、装置的整改要求。 2、暴空尾气系统集气装置修缮、生化处理站添加活性污泥、废气采样平台建设,属于当期整改项目,当前,公司正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开始进行整改。
处理人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6
标题和邦生物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889号
批复原因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邦生物”)于2017年8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89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回复并披露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03
标题和邦生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88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889号《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8月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8月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你公司的回复应经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20
标题和邦生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五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115号
批复原因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0115号《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送转及控股东减持事项的问询函》。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如下: 2017年1月19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披露公告》称,拟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14亿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送红股2股、派现0.1元。同时,披露提出该议案的控股股东和邦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择机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 经对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7.1条等规定,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贺正刚,就本次高送转和减持计划等事项,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相关回复材料。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31
标题和邦生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73号
批复原因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473号《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非公开发行碳纤维募投项目的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核实并补充披露有关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并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8
标题和邦生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73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27日,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2473号《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非公开发行碳纤维募投项目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要求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披露问询函内容,并于12月30日之前披露问询事项,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8-04
标题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5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7月3日,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邦生物”)申请重大事项停牌,并于同月9日披露正在筹划与其他相关方共同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重要事项。同月11日,公司发布《对外投资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称公司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连锁”)等有关各方筹划共同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最终决定投资不超过1500万元,占拟筹建民营银行总股本不超过5%。次日,公司股票复牌,并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公司此后一直未就上述参与投资设立民营银行的相关事项进展进行披露。 2016年6月13日,红旗连锁披露公告称,与小米科技、新希望共同设立四川希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希望银行”)已获银监会批复。同日,有媒体报道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接受采访中称,因为所需投入与其预期差距较大,公司最终未参与四川希望银行的筹建。次日,经我部督促,公司披露未再继续参与前述投资民营银行事项。同月17日,经我部问询,公司在《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中披露,公司作为前述民营银行项目筹备的参与方,投资额度较少,后续未主动开展任何工作,未接到项目组织方的任何通知,也未与相关方就项目筹建进行进一步联系,直至红旗连锁公告后,公司才知悉筹备工作已经完毕,公司未获得参与机会。 公司前述投资筹建民营银行的金额虽然未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公司对该事项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应当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在公司前期披露投资筹建民营银行事项后,公司股价反应明显,但此后公司却并未与各方保持持续沟通,未主动了解和披露该项投资的后续进展和重大变动。在知悉未能获得相关投资机会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公司尚未公告的情况下,以媒体采访报道的形式代替临时公告,经监管督促后,公司才披露不再参与投资筹建民营银行等相关事项。 公司信息披露前后缺乏一致性,未能及时披露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的相关进展,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20条和第7.5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直接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以媒体报道代替临时公告,披露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14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莫融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7
标题和邦生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760号
批复原因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760号《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筹建民营银行进展事项的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之前,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有关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批复内容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并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6
标题和邦生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760号
批复原因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760号《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筹建民营银行进展事项的监管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之前,补充披露《问询函》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认真补充说明,争取尽快完成书面回复,并将及时披露问询函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30
标题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505号
批复原因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5】0505号《关于对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5年6月1日之前,对相关问题的说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并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06
标题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格式准则第2号》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402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02号)的要求,本公司需对函件中所提事项进行回复: 一、关于公司行业和经营情况 二、其他财务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的要求,本公司对函件中所提事项进行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1-06
标题和邦生物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15]2号
批复原因四川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于2015年1月6日出具《监管意见函》(川证监上市[2015]2号),主要关注了公司在运输业务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如下:(1)补充披露说明公司与乐山友邦投资有限公司、乐山市华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发生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完善与乐山友邦投资有限公司、乐山市华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管理,规范运输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项目建设相关的会计核算与管理;(3)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督促大股东、交易对方、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做好本单位知情人档案填报工作,完善登记档案。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关注内容,公司进行了自查、落实,对《监管意见函》进行了回复说明,补充披露了公司与乐山友邦投资有限公司、乐山市华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业务发生情况和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情况;完善并规范了运输业务的合同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了项目建设相关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加强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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