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27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3]47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充分识别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并及时计提减值准备。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程光电”)在2021年7月停产,有关固定资产在2020年年报披露前已出现减值迹象,但公司未在2020年年报中充分识别减值迹象,迟至2021年半年报才计提大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二是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导热膜及热管业务在2021年第二季度末出现减值迹象,但公司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迟至2021年年报才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前述事项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二、部分设备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海程光电部分采购设备在2019年8月份已经验收,但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其中2019年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20万元,2020年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40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碳元科技、徐世中、刘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26 |
标题 | 碳元科技: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未充分识别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并及时计提减值准备。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程光电”)在2021年7月停产,有关固定资产在2020年年报披露前已出现减值迹象,但公司未在2020年年报中充分识别减值迹象,迟至2021年半年报才计提大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二是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导热膜及热管业务在2021年第二季度末出现减值迹象,但公司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迟至2021年年报才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前述事项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二)部分设备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海程光电部分采购设备在2019年8月份已经验收,但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其中2019年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20万元,2020年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40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碳元科技、徐世中、刘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8 |
标题 | 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1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 |
文件批号 | 安徽证监局[2023]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黄丽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黄丽锋内幕交易“碳元科技”情况 |
批复内容 | 没收黄丽锋违法所得88,705.95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06 |
标题 | 碳元科技: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753号 |
批复原因 |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碳元科技”)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75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工作函》内容要求,现就《工作函》中所涉及的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5 |
标题 | 碳元科技收到上交所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公司2021年大幅亏损4.59亿元,导致2021年末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于7月19日审议相关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出现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规定需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但公司迟至2022年8月5日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股东大会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旭予以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15 |
标题 | 碳元科技: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6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刻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3 |
标题 | 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444号 |
批复原因 |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4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工作函》中所涉及的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8-28 |
标题 |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12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碳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光电”)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文电能”)签署电力建设工程总包合同,由苏文电能为碳元光电建设10kv变电站。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世中为苏文电能董事,独立董事朱亚媛为苏文电能独立董事,苏文电能为公司关联方,但公司迟至2019年2月28日才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及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2019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秘进行了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0 |
标题 | 关于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08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睿祺)、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祺嘉)分别持有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19,147,404股、5,224,698股,占总股本的9.21%、2.51%,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君睿祺、上海祺嘉为《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基金特别规定》)中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并已于2018年9月30日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批准,可在60天内减持不超过1%。2018年11月2日,君睿祺、上海祺嘉发布减持计划公告称,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16万股、180万股,合计不超过总股本的2.86%,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2月20日,君睿祺、上海祺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2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
君睿祺、上海祺嘉分别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审慎确定减持期限和规模,并严格按照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实施减持。其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占总股本的1.11%,未按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其减持数量超过了减持计划规定的上限,实际减持结果与前期公告的减持计划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
批复内容 | 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4 |
标题 | 碳元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606号 |
批复原因 |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年5月26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