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60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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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9 7:04:24
 
2023年5月9日

吉翔股份(603399)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吉翔股份(603399)最新利空

吉翔股份(603399)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18
标题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302号
批复原因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1-03
标题关于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0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3年1月1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我部将根据违规情形,对相关方采取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29
标题吉翔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巴环罚字[2022]3号
批复原因2021年4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沙德盖”)尾矿库溢流井发生故障事故,回水泵站尾矿水及泥浆经直径约1.5m管网溢流,从沙德盖沟至南向北经沙公线公路进入河槽,在此期间尾矿砂水溢流,下游溢流总长度29.75km,涉水面积266.81hm2。
批复内容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80万元。
处理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8-03
标题吉翔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7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3
标题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澄清说明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媒体报道澄清说明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06
标题吉翔股份: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2年1月1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30
标题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816号
批复原因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经充分核实后,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19
标题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子公司尾矿库溢流井故障事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4月16日21:00左右,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沙德盖”)尾矿库溢流井发生故障,导致回水泵站尾矿水溢流出回水池。
批复内容针对该情况,西沙德盖第一时间通知选厂停产,同时赶赴尾矿库进行救援,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旗应急管理局、环保局及相关政府领导汇报了具体情况。随后西沙德盖组织现场人员对渗流部位进行封堵,但回水泵站尾矿水仍然溢流。因为水位下降浮船不能到达溢流井跟前,西沙德盖立即安排挖机和铲车进行修路,安排翻斗车铺路,方便人员靠近,进行抢修,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安排善后处理工作。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3-19
标题吉翔股份: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25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3
标题中天引控收到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擅自占用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允许建设区土地8.986亩进行项目建设。
批复内容中天引控被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罚款人民币47,920.54元。
处理人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30
标题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2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86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5
标题吉翔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68号
批复原因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6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29
标题关于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云卿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106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李云卿,时任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查明,2018年8月6日,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股份或公司)时任董事长李云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153,000股公司股票。此前,公司预约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李云卿作为公司董事长,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已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增持股份。李云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云卿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8-09
标题吉翔股份关于董事长敏感期违规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8月6日,公司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买入公司股票153,000股,成交平均价格13.22元/股。李云卿先生为完成前期增持计划,逐步进行了增持操作,但由于疏忽大意,未考虑该操作处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的敏感期,故导致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批复内容1、上述行为发生后,李云卿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杨杰)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新华龙拟进行资产重组,符合《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该信息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6年1月19日。秦某婧系新华龙时任董事长郭某华配偶,时任新华龙副董事长,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且知道郭某华去北京商讨新华龙重组事宜。 王某系秦某婧表妹,二人关系密切,长期频繁电话联系,有大额资金往来,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于2016年1月21日通话24分钟。杨杰系王某的嫂子,双方均承认王某告知杨杰新华龙要重组的信息。因此,杨杰知悉内幕信息。 杨杰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于2016年1月22日开盘后以低于买入价约22%的价格,卖出了原持有的全部股票,所得资金随即买入“新华龙”27,700股,成交金额265,352.00元;5月4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324,090.00元,盈利57,459.01元,收益归于杨杰本人。 上述违法事实,有新华龙公告、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通讯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杨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杨杰违法所得57,459.01元,并处以172,377.03元罚款。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3号(王更)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新华龙拟进行资产重组,符合《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该信息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6年1月19日。秦某婧系新华龙时任董事长郭某华配偶,时任新华龙副董事长,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且知道郭某华去北京商讨新华龙重组事宜。 王更系秦某婧表妹,二人关系密切,长期频繁电话联系,有大额资金往来,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于2016年1月21日通话24分钟。王更控制的“新华龙”交易行为与本案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王更还承认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将新华龙要重组的内幕信息泄露给杨某,进一步印证了王更知悉内幕信息。 “王更”账户于2016年1月22日转入王更借款300万元,随即买入“新华龙”282,928股,成交金额2,762,059.20元;5月4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3,311,412.60元,盈利544,098.37元。 “王某男”账户于2016年1月22日转入王更借款250万元,随即买入“新华龙”254,700股,成交金额2,496,015.00元;5月4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3,006,397.00元,盈利498,461.51元。 王更通过同一MAC地址和IP地址操作上述账户交易“新华龙”,王更承认“王更”账户由本人控制,王更与王某男均承认由王更操作“王某男”账户买入“新华龙”,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王更借款,王更为上述交易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违法事实,有新华龙公告、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资金划转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通讯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王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和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王更违法所得1,042,559.88元,并处以3,127,679.64元罚款。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杨延旗)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杨延旗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杨延旗系秦某婧弟妹,与秦某婧母亲同住,且与秦某婧之间有大额资金往来。杨延旗作为与知悉内幕信息的秦某婧有密切关系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控制“张某霞”账户大量买入“新华龙”,交易行为与本案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相关交易明显异常。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张某霞”账户于2016年1月22日先后转入杨延旗自有资金300万元、杨延旗借款500万元,随即买入“新华龙”711,400股,成交金额6,999,685.72元;5月3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7,514,322.46元,盈利503,229.10元。杨延旗与张某霞均承认由杨延旗控制“张某霞”账户的操作,“张某霞”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于杨延旗自有资金及其借款,杨延旗为上述交易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违法事实,有新华龙公告、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资金划转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通讯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杨延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杨延旗违法所得503,229.10元,并处以1,509,687.30元罚款。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5
标题新华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73号
批复原因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参与认购多酷产业并购基金进展情况公告,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7】0373号《关于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产业并购基金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2
标题新华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66号
批复原因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龙”)2017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郭光华股权转让的公告及有关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年3月31日下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7】0366号《关于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7
标题新华龙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73号
批复原因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产业并购基金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核实并书面回复我部,并于2017年4月14日之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1
标题新华龙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66号
批复原因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4-01
标题新华龙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敏感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31日9时32分,公司副总经理白晓锋先生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10.44元/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批复内容1、上述行为发生后,白晓锋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 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4
标题新华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44号
批复原因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龙”)2016年12月17日披露了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股权等相关公告,2016年12月19日下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2444号《关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0
标题新华龙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44号
批复原因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之前落实上述要求,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9-18
标题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13]6号
批复原因辽宁证监局于2013年6月26日至8月8日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发了《关于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3]6号》,认为公司募投项目钼铜矿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未披露具体原因。
批复内容《决定》要求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的有关情况、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调整后的实施计划作出公开说明。本公司接到《决定》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分析讨论,本着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决定》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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