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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派格(603956)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1 |
标题 | 呼和浩特威派格受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发票丢失 |
批复内容 | 处以2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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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21 |
标题 | 北京威派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上半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处以2,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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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7 |
标题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新疆分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天工商检处[2017]3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乌天工商检处[2017]39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7 月21日,发行人乌鲁木齐第一分公司与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种都农人大厦项目智联供水设备合同。江建集团作为种都大厦项目总包方(甲方),将该项目工程中的给排水工程交由扬州天勤劳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乙方)负责。在采购公司设备并变更给水方案之前,乙方已按照施工图纸采购了部分供水设备及零件,并安装了部分管路。变更为公司销售的设备后,需要对乙方已安装的管路进行更换,乙方要求赔偿其前期投入及损失共计6 万元整,由甲方直接支付乙方 4 万,剩余 2 万由公司支付乙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发行人乌鲁木齐第一分公司的上述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属于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处以5万元罚款。发行人已缴清该罚款。 |
处理人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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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7 |
标题 | 威派格:关于全资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兴环保监罚字[2017]第208号、第209号、兴环保监责改字[2017]第208号、第209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威派格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出北京威派格在危险废物存放、废气处理方面存在违规。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北京威派格分别处罚款三万元整、五万元整,并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整改规范。 |
处理人 |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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