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68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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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7:04:07
 
2023年4月28日

瀚川智能(68802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瀚川智能(688022)最新利空

瀚川智能(688022)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7
标题公司收《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0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2]00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0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在收悉上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来函事项,针对《监管工作函》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于指定期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报送了书面回复材料。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9-18
标题瀚川智能: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获悉公司股东天津华成智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成智讯”)因工作人员疏忽致日期计算失误,造成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事项
批复内容1、华成智讯获悉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已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先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华成智讯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以后一定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沟通,信守承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3、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4
标题瀚川智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1]00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6
标题瀚川智能: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高哲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1]000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12月28日,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通过大宗交易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高哲于12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58,187股,成交均价22.55元/股,成交金额5,822,116.85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唐高哲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此次大宗交易成交均价为22.55元/股,低于公司发行价25.79元/股,其减持行为违反了在招股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时任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高哲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12-28
标题瀚川智能:关于董事通过大宗交易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12月18日,公司董事唐高哲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将所持有的258,187股的公司股票以22.5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交易对手。上述行为违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有关承诺,即“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次交易唐高哲先生与交易对手约定了将所持有的258,187股的公司股票以25.7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对方,但由于对方短期资金不足,而唐高哲先生的解禁份额已快到年底,因此约定采取一次性支付股份、两次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交易。实际于2020年12月18日进行交割的首次付款价格为22.55元/股,剩余的83.65万元资金计划待明年进行支付,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专场业务系统显示的22.55元/股即首次付款价格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1.上述行为发生后,唐高哲先生及时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同时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对唐高哲先生违规行为决定处以40万元人民币罚款。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3.唐高哲先生承诺将持续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有关承诺事项,并承诺自本次公告日起6个月内不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5
标题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审(审核)[2019]43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上证审(审核)[2019]43号《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贵所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同时对申报材料和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应材料作了补充和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10
标题苏州瀚川机电有限公司收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公(消)行罚决字[2016]5-0034号、苏园公(消)行罚决字[2016]5-003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苏园公(消)行罚决字[2016]5-0034号、苏园公(消)行罚决字[2016]5-0035号
批复原因瀚川机电车间内锁闭安全出口,车间内遮挡消防栓
批复内容对瀚川机电做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处理人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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