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能源(68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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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 7:04:18
 
2023年3月3日

大全能源(688303)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大全能源(688303)最新利空

大全能源(688303)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6
标题关于对袁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2]3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能源)独立董事期间,你母亲于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通过个人账户买卖大全能源股票,累计买入2943股(成交金额206204元),累计卖出2943股(成交金额193619.97元)。 你母亲于上述六个月内买入、卖出大全能源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3-04
标题大全能源:大全能源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袁渊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其母亲在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其母亲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独立董事袁渊先生及其母亲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并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董事其母亲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收回。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可收回收益。 (二)根据袁渊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独立董事其母亲根据股票当日在二级市场的走势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袁渊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袁渊先生亦未告知其母亲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均为其母亲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其母亲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独立董事袁渊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独立董事其母亲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持续督促相关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严格管理证券账户,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28
标题大全投资受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石国土资监行决字[2018]8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文件批号石国土资监行决字[2018]87号
批复原因因大全投资在未经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占用国有土地8,788.40平方米建设停车场
批复内容大全投资处以87,884元的行政罚款。
处理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28
标题大全股份受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八师)安监罚[2020]第(事故-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八师)安监罚[2020]第(事故-1)号
批复原因公司年产13,000吨多晶硅项目(A阶段)发生泄漏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批复内容对公司处以35万元的行政罚款。
处理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6
标题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八师)安监罚[2020]第(事故-1)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于2020年8月22日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八师)安监罚[2020]第(事故-1)号)
批复内容处以35万元的行政罚款。
处理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11
标题石河子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环罚决字[2017]10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石环罚决字[2017]104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石河子市环境保护局对新疆大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为维修设备,在未经报备的情况下暂时停运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因而石河子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环罚决字[2017]104号),对公司处以10万元的行政罚款。
处理人石河子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11
标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国土资监行决字[2018]8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文件批号石国土资监行决字[2018]87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17日,因大全投资在未经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占用国有土地8,788.40平方米建设停车场。
批复内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国土资监行决字[2018]87号),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大全投资处以87,884元的行政罚款。
处理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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