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0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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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4:14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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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001217)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11
标题关于对徐景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2]2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华尔泰(证券代码:001217.SZ)高级管理人员,你子徐沛雷在2022年7月20日至8月15日期间,通过名下账户累计买入华尔泰股票1300股、成交金额19579元,累计卖出华尔泰股票700股、成交金额10472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16
标题华尔泰:关于公司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景发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徐景发先生的子女徐沛雷先生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徐景发先生和徐沛雷先生核查相关情况,徐景发先生和徐沛雷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 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徐景发先生的子女徐沛雷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 有。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2. 徐景发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亲属未充分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 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所致;本次交易是其根据二级 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徐景发先生本人的意见,徐景 发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徐景发先生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 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 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上述情况发生后,徐景发先生及其亲属进行了 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徐景发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 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 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亲属对因本次短线 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 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 徐景发先生和徐沛雷先生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 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 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2-17
标题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限产整治决定书(东环责改字[2017]33号、东环责停[2017]26号)
相关法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文件批号东环责改字[2017]33号、东环责停[2017]26号
批复原因2017年7月20日,东至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在公司合成氨车间造气吹风气排气筒取样检测,发现公司氮氧化物排放速率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批复内容责令公司合成氨车间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7年9月11日限制30%的生产能力,并采取整改措施,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处理人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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