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开股份(002278)
价格
价差 涨幅
0.00
0.00
0.00
0.00
成交
0.00
2023/3/20 7:01:30
 
2023年3月20日

神开股份(00227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神开股份(002278)最新利空

神开股份(002278)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02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公司收到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65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3385776B)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以汇总方式披露公司向前5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时,未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视为同一客户合并列示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31
标题关于对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3
标题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3-29
标题关于对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7日,映业文化委托上海欣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欣古)与业祥投资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协议1》),约定业祥投资将其所持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13.07%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映业文化,由业祥投资与映业文化另行签署新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上海欣古向业祥投资支付7,000万元作为补偿对价。2018年2月22日,映业文化与业祥投资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约定映业文化无偿取得业祥投资所持神开股份13.07%股份的表决权。2018年2月23日,映业文化与业祥投资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业祥投资于2018年3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上述信息披露文件均未披露《协议1》的相关情况。映业文化与业祥投资在回复问询中公开确认,双方除《协议2》外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映业文化与业祥投资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
批复内容一、对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26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04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公司收到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0]18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4月2日,你公司累计发生委托理财10,99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6%。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6月18日才发布相关公告,对公司已累计发生的17,346万元委托理财进行信息披露。 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1月12日,你公司累计发生委托理财11,22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2月14日才发布相关公告,对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27,741万元委托理财(实际发生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1月22日)进行信息披露,但将金额误披露为27,571万元。 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5月13日,你公司累计发生委托理财13,4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6%。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11月6日才发布相关公告,对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28,997万元委托理财进行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4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09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股东收到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0]105号
批复原因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4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开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股东函件的公告》,披露你公司作为神开股份的股东,计划自2018年2月23日起6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7.45%。2018年8月25日,神开股份发布《关于股东未完成增持承诺的公告》,披露截至2018年8月23日,你公司持有神开股份股票数量为25,204,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3%,较2018年2月22日增持前的持股比例上升1.30%,未完成本次增持承诺。你公司在承诺期间累计增持神开股份股票4,730,300股,增持比例占公司总股份的1.30%,与此前有关6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份的7.45%的承诺不相符。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27
标题关于对谷墨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0]54号
批复原因谷墨海: 经查,2019年9月2日,映业文化股东陈春来、蒋富分别与你(身份证号:12010219800402143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持有的合计64%映业文化股权转让给你。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已于2019年9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神开股份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映业文化关于上述股东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并于12月7日予以披露。你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19年12月24日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27
标题关于对陈春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0]55号
批复原因陈春来: 经查,2019年9月2日,你(身份证号:350321196411126018)、蒋富作为映业文化的股东,分别与谷墨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你持有的52%映业文化股权、蒋富持有的12%映业文化股权转让给谷墨海。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已于2019年9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神开股份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映业文化关于上述股东权益变动的吿知函,并于12月7日予以披露。你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2月26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岀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24
标题关于对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朱康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隆资产”)、朱康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神开股份第一大股东为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业祥投资持有神开股份13.07%的股份。 2016年,君隆资产收购业祥投资100%股权,间接持有神开股份13.07%的股份。君隆资产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6年10月14日和2016年10月18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均披露王某炳持有君隆资产40%的股权,系君隆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但事实上,王某炳持有的君隆资产40%股权系替自然人朱康军代持。 朱康军未向君隆资产、神开股份如实告知本人通过王某炳代持股权的事实,导致君隆资产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朱康军和君隆资产是本次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责任人。 君隆资产、朱康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8.1条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一、对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朱康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24
标题关于对陈春来、谷墨海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春来、谷墨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业文化”)直接持有神开股份6.93%的股份。映业文化同时拥有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神开股份13.07%的表决权,合计持有神开股份20%的表决权。 映业文化的原股东陈春来、蒋富于2019年9月2日分别与谷墨海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其持有的合计64%映业文化股权转让给谷墨海。转让完成后,映业文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陈春来变更为谷墨海。映业文化于2019年12月6日才将上述权益变动事项告知神开股份,神开股份于2019年12月7日对外披露权益变动事项。谷墨海于2019年12月24日才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财务顾问核查意见,陈春来于2020年2月26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春来、谷墨海未就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陈春来、谷墨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陈春来、谷墨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02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朱康军)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140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14日至2017年4月19日期间,朱康军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神开股份”,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神开股份”交易价格、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 2016年10月14日至2017年4月19日,朱康军控制账户组,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神开股份”196,313,282股,买入金额3,378,421,037.08元。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神开股份”14,168,795股,买入金额264,673,090.60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神开股份”182,144,487股,买入金额3,113,747,946.48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神开股份”177,439,524股,卖出金额2,751,430,165.77元。 2016年10月14日至2017年4月19日期间,“神开股份”共有126个交易日。在该126个交易日内,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数量占“神开股份”流通股本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有96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76.19%;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有60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47.62%。2017年4月6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最高的24.45%。   (二)连续买卖“神开股份” 在上述126个交易日中,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有120个交易日交易“神开股份”,其中,1个交易日存在大宗交易,全部120个交易日均存在集中竞价交易。在集中竞价交易中,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当日该股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买入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81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64.29%;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61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48.41%;买入成交占比超过30%的有35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7.78%;买入成交占比超过40%的有17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13.49%;买入成交占比超过50%的有5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97%。2017年1月26日,账户组买入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71.07%。 在集中竞价交易中,账户组卖出成交量占当日该股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卖出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57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45.24%;卖出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36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8.57%;卖出成交占比超过30%的有19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15.08%;卖出成交占比超过40%的有13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10.32%;卖出成交占比超过50%的有6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4.76%。2017年4月13日,账户组卖出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70.37%。 朱康军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拉抬“神开股份”较为典型的交易日有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16日、2017年1月20日、2017年1月26日、2017年3月9日等,主要手法为:账户组在盘中某一时段,分多笔以高价连续申报买入“神开股份”,拉抬“神开股份”股价,且申报量明显放大,交易异常性突出。以账户组2016年10月14日的交易为例,当日账户组申报买入“神开股份”5,075,400股,成交4,202,499股,买入申报量和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账户组大部分买入发生在当日下午,即13:07:34至13:18:47,账户组分20笔申报买入3,913,300股,申报买入金额64,369,398元,其中以涨停价16.52元申报买入10笔共计3,173,300股。20笔买入申报中13笔买入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卖方第一档价格,7笔买入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上述20笔买入申报成交3,040,349股,成交金额50,087,595.19元。期间“神开股份”股价由16.03元升至16.52元,涨幅3.06%。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在上述126个交易日中,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神开股份”申报与卖出“神开股份”申报之间存在成交情况的有82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65.08%。账户组买入申报与卖出申报之间累计成交36,979,204股,分别占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量(182,144,487股)、竞价卖出成交量(177,439,524股)的20.30%、20.84%。账户组买入申报与卖出申报之间成交量占当日该股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自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4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19.05%;自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4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17%。2017年1月26日,账户组自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1.66%。 上述期间,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交易“神开股份”累计亏损433,938,043.54元。
批复内容对朱康军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12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朱康军)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10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上市公司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神开股份第一大股东为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业祥投资持有神开股份13.07%的股份。 2016年10月14日,君隆资产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通过收购业祥投资股权,间接持有神开股份13.07%的股份。君隆资产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君隆资产的股东为王某炳、但某波、沈某三人,三人分别持有君隆资产40%、30%、30%的股权,三人为君隆资产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其中王某炳为君隆资产控股股东。 2016年10月18日,君隆资产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修订后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后版本与修订前版本相比,仅补充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章节内容,对其他内容未作修订(包括前文提及的君隆资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 王某炳持有的君隆资产40%股权系替自然人朱康军代持。朱康军在询问笔录中承认王某炳代其持有君隆资产40%股权,且其控制君隆资产的公章和资金划转。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君隆资产应当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等内容。但是君隆资产在《详式权益报告书》中并未如实披露朱康军为君隆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而是将代持股权的王某炳披露为君隆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君隆资产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对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二、对朱康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0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文聪)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53号
批复原因刘文聪于2011年6月通过证券交易与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并先后在多家证券公司任职。2017年1月4日,刘文聪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广州站前路证券营业部签订劳动合同,后于2017年1月14日取得执业证书。 刘文聪在方正证券执业后,继续借用“朱某明”账户持有、买卖股票。2017年1月14日至4月20日,“朱某明”账户先后交易12只股票,综上,“朱某明”账户在涉案期间买入成交11,848,968.00元,卖出成交12,985,826.12元,累计买卖金额24,834,794.12元,最终亏损362,494.14元。根据刘文聪的出资比例,归属于刘文聪的累计买卖金额为4,835,058.21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任职材料、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资料、证券交易所提供数据和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刘文聪借用“朱某明”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内参与股票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刘文聪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4
标题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4
标题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李芳英以及王祥伟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52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李芳英、王祥伟:2018年4月25日,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业文化”)与李芳英、王祥伟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约定映业文化自行或指定第三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交易时间、股份数量和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批次收购李芳英和王祥伟所分别持有的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7.29%和6.20%的股份。如《股份收购协议》履行,前述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执行中,相关当事人未能按照前述协议进行股权收购。李芳英、王祥伟以及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份收购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你公司迟至2018年8月25日才予以披露。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7.3条、第7.6条、第11.11.5条的规定;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李芳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公司5%以上股东王祥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1-03
标题关于对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未完成上市公司股份增持计划。映业文化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承诺自2018年2月23日起6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5%。截至2018年8月23日,前述增持计划履行期限届满,映业文化实际增持比例为1.30%,未完成增持的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比例为6.15%,映业文化未完成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股份增持计划。 二、未及时披露股权收购协议及相应进展。2018年4月25日,映业文化与李芳英和王祥伟分别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约定映业文化自行或指定第三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交易时间、股份数量和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批次收购李芳英和王祥伟所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7.29%和6.20%的股份。如《股份收购协议》履行,映业文化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发生较大变化,映业文化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将超过30%。实际执行中,映业文化及相关方未能按照前述协议进行股权收购。映业文化未及时将上述《股份收购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告知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迟至2018年8月25日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1-29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公司及股东收到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8]128号、沪证监决[2018]129号、沪证监决[2018]130号、沪证监决[2018]131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或“上市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情形。2018年4月25日,你公司股东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映业文化”)与李芳英、王祥伟分别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简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映业文化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4次分别收购李芳英、王祥伟各自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其中李芳英持有上市公司7.29%的股份、王祥伟持有上市公司6.2%的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49%);2.明确了4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和最晚时间,其中第一次交易时间为上市公司发布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通知当日;3.出让方李芳英、王祥伟同意在第一次交易完成后,通过在股东大会投票选举的方式,确保受让方映业文化获得董事会的控制权;4.若每次交易的实际价格低于约定的该次交易价格,受让方将差价部分补偿给出让方。 我局关注到,你公司上述股东在《协议》签署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超过5%。其中,李芳英系上市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如《协议》履行,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将发生较大变化,映业文化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你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对公司,李芳英,王祥伟,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9-27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收到股东通知函暨股东收到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8]101号
批复原因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情况。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月23日收到你公司《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函》,称计划‘自2018年2月23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7.45%’。经查,2018年2月23日至8月22日期间,你公司合计增持神开4,730,300股,占神开股份总股本的1.3%,与此前有关6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神开股份总股本的7.45%的承诺不相符。
批复内容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在回复神开股份回函中称,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的原因系与神开股东李芳英、王祥伟之间的《股份收购协议》未能履行所致。我局认为,该等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六条规定,对你公司超期未履行承诺事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1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37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神开股份”)于2018年8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的事项向中曼控股进行了问询,根据中曼控股出具的回复函,公司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及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8-23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8]85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披露存在遗漏。2018年6月16日,你公司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称公司于6月14日收到股东顾正、袁建新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简称《临时提案》),内容主要包括有关董事罢免议案、董事补选议案、监事罢免议案、监事补选议案,董事会审议后未通过《临时提案》。6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进一步解释了董事会不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原因,称“如上述罢免议案无法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全部或者部分获得审议通过,则后续补选议案全部或者部分得以审议通过将可能导致董事会和/或监事会的实际人数超过《公司法》规定的人数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从而被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顾正、袁建新在提交《临时提案》时,针对有关董事补选议案和监事补选议案,注明按照得票数多少有限补足董事会、监事会。你公司未披露该等信息,进而在2018-045号公告中认为补选议案获得通过可能导致董事会及监事会人数超过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 2.信息披露存在错误。2018年6月20日,你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19日收到股东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映业文化”)以及自然人股东顾正先生、袁建新先生(简称“提案自然人股东”)送达的函件,提请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司称“董事会收到书面函件时间距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8日……已不足10日,因此‘映业文化’和‘提案自然人股东’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现行规则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你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17日收到映业文化和提案自然人股东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有关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2018-043号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6月19日收到有关函件存在错误。
批复内容现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2
标题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33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29日,你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显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5项议案均被否决。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8年7月9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请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5
标题关于对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06号
批复原因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自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5月28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4,730,300股股份,占神开股份总股本的1.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你公司合计实际支配的神开股份表决权股份为72,781,961股股份,占神开股份总股本的20%,为拥有神开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2018年5月30日,你公司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未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时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直至2018年6月14日才对外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第2.7条和第11.8.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3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94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神开股份”)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回函工作,已向有关方面发函问询相关事项,并请律师就相关问题出具专业意见。公司将尽快完成复函工作并对外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6
标题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7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223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神开股份”)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并聘请了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法律顾问,就相关问题出具了专业意见;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业文化”)聘请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也就相关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本公司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及有关事项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01
标题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99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72号)复函中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知悉第一大股东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了变更,但你公司直至2017年10月31日才对外披露上述情况。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2-27
标题关于对朱子孝、朱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朱子孝、朱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朱子孝、朱挺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17年9月20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第一大股东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的控股股东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取得对神开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业祥投资的控制权,从而间接持有神开股份13.07%的股份。朱子孝、朱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神开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后,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到本所问询后,朱子孝、朱挺才于2017年12月6日对外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朱子孝、朱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2.7条和第11.8.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朱子孝、朱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朱子孝、朱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6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02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开股份”)于2017年11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朱子孝、朱挺拥有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情况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函后及时向有关当事人转达了函件内容。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朱子孝、朱挺进行了自查及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1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72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于影响近期停牌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向有关当事方进行了核查,现将回复函的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07
标题神开股份:股票停牌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72号
批复原因公司股票停牌当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接函后,公司将问询函的主要内容及公司认为需要核查的问题以公函的形式寄发给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要求限期书面回复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回函及相关材料,公司正在核实相关信息,并积极准备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14
标题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59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你公司披露股东陈立兵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补选陆灿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等三项决议的诉讼案件。该案件定于2017年9月5日开庭二审,但你公司直至2017年9月14日才披露上述案件进展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1.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1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1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答复说明,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9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32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3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于近期披露的关于董事任免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回复函的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0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13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答复说明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1-11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7]7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截至2015年10月14日,你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合计拥有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权益的股份数量占神开股份总股本的28.078%,成为神开股份的控股股东,其中业祥投资直接持有神开股份13.074%的股权。2016年7月24日,你公司与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隆资产”)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业祥投资100%股权转让给君隆资产,并于2016年7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批复内容公司作为神开股份收购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6-12-28
标题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5年10月14日,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合计拥有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权益的股份数量占神开股份总股本的28.078%,成为神开股份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施建兴成为神开股份实际控制人。2016年7月27日,神开股份在《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快鹿集团与君隆资产于2016年7月24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快鹿集团持有业祥投资100%的股份转让给君隆资产,并于7月26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本次股权转让中,业祥投资原控股股东快鹿集团也应被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人,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快鹿集团及君隆资产未就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告知神开股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认为,业祥投资原控股股东快鹿集团和神开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施建兴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和第4.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君隆资产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和第4.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施建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12-28
标题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5年10月14日,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合计拥有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权益的股份数量占神开股份总股本的28.078%,成为神开股份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施建兴成为神开股份实际控制人。2016年7月27日,神开股份在《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快鹿集团与君隆资产于2016年7月24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快鹿集团持有业祥投资100%的股份转让给君隆资产,并于7月26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本次股权转让中,业祥投资原控股股东快鹿集团也应被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人,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快鹿集团及君隆资产未就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告知神开股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认为,业祥投资原控股股东快鹿集团和神开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施建兴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和第4.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君隆资产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和第4.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施建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9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60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对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隆资产”)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补充文件(以下简称“报告书”)部分问题进行核查并说明。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及时要求君隆资产进行核查,根据其回函现对有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0-20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6]78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6]78号)。决定中说明“你公司关于收到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用于项目建设的引导资金200万元的会计处理,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核算,导致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营业外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于上海证监局的决定,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整改方案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4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46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46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9-27
标题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9月8日,公司股东李芳英、顾正、王祥伟、袁建新、郑帼芳、丁文华和高湘7人分别与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公司的股东顾正、王祥伟、袁建新、郑帼芳、丁文华、高湘和顾冰7人与业祥投资签订前述协议的《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芳英将其持有的3.071%股权,顾正、王祥伟、袁建新、郑帼芳、丁文华和高湘6人(以下简称“顾正等6人”)将其持有的5.001%股权,共计8.072%的上市公司股份以13.50元/股协议转让给业祥投资,顾正、高湘、袁建新、王祥伟和顾冰5人(以下简称“顾正等5人”)同时将其持有的 15.004%股权质押给业祥投资并委托对应的投票权。《补充协议一》约定在顾正等 6 人将 5.001%股权转让完成后,顾正等5 人将其持有的15.004%的上市公司股份分两次以13.50元/股转让给业祥投资。《补充协议二》约定顾正等6人拟转让的5.001%股份和顾正等5人拟转让的15.004%股份在原协议确定的13.50元/股基础上增加溢价2.59元/股。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股份转让协议》告知公司并于2015年9月9日对外披露,而未将《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告知公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议签署后,业祥投资已根据《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支付了转让款合计24713.8万元。 本所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业祥投资,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顾正,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祥伟,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袁建新,原实际控制人施建兴和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顾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7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和4.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顾正,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祥伟,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袁建新,原实际控制人施建兴和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顾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24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公司及有关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6]79号、沪证监决[2016]80号、沪证监决[2016]81号
批复原因一、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未完整披露股权转让事项。 2015年9月8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或“公司”)股东兼时任董事长顾正、股东兼时任董事王祥伟、袁建新,以及股东郑帼芳、丁文华、高湘6人,与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签订了《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顾正、王祥伟、袁建新等自然人关于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上述6人及股东兼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顾冰,与业祥投资签订了《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顾正、王祥伟、袁建新等自然人关于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顾正、王祥伟、袁建新等自然人关于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但公司仅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未就《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进行公告。在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就上述《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神开股份信息披露不完整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作为神开股份时任董事长的顾正、时任董事袁建新、王祥伟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顾冰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负有责任。 2、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事项。 2015年3月,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6年1月才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公告。二、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关于收到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用于项目建设的引导资金200万元的会计处理,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核算,导致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营业外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披露不准确。 二、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关于收到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用于项目建设的引导资金200万元的会计处理,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核算,导致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营业外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要求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全面深入查找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大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经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们予以警示。你们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勤勉尽责意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03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46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于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权益变动事项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6年7月27日停牌。 2016年7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合规性及其他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请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公司已同有关各方逐项落实,并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参与核查。鉴于上述事项较为复杂,公司及律师事务所目前还在核查中,预计无法在2016年8月2日前完成该问询函的回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13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18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1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96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4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69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公司自2016年4月1日以来连续停牌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就筹划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具体进展、尚未复牌的具体原因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现公司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予以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2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86号
批复原因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答复说明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告  公告日期:2015-12-15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5]10号
批复原因寇玉亭先生于2015年5月21日至5月22日期间,在减持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买入20,000股,共计金额345,497.0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测算,实际亏损2,495.92元(相关情况可查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发布的2015-023公告)。该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批复内容事后,寇玉亭先生能够配合调查,及时提供材料,配合上市公司公告并公开致歉。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寇玉亭先生给予警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9-16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31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2015年9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3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对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公司现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8-01
标题神开股份:关于公司高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调查字2015-1-036号
批复原因因交易“神开股份”股票涉嫌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寇玉亭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5-26
标题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22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寇玉亭先生卖出公司股票200,000股,成交均价17.127元/股,成交金额3,425,400元;后因操作失误同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均价17.275元/股,成交金额345,5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本次短线交易寇玉亭先生收益为-2,960元,无获利。公司董事会已向寇玉亭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寇玉亭先生本次交易行为系操作失误,其本人就本次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同时寇玉亭先生向公司表示今后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寇玉亭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相关规定,提醒有关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其他机构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3-04
标题立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9号
批复原因该决定涉及公司包括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针对上述公司2010-2013年度审计,2012年审计部分项目及2013年度审计,以及2013年度审计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
批复内容对立信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2-06
标题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调查通字2013-1-063号、沪[2015]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神开股份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10年到2012年间,神开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神开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设备)在经营销售业务活动中,应部分客户要求为客户预开销售发票,在预开发票但尚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即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并暂估成本入账。2012年底,神开股份一次性冲回了2010年到2012年度全部预开票但未发货的金额,其中,涉及以前年度的预开票但未发货的金额实际应调整以前年度收入和成本,但是,公司直接冲减了2012年的销售收入和成本。 上述行为导致神开股份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11,912,196.54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16%,虚减2011年利润总额55,641.84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6%,虚减2012年度利润总额11,856,554.7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79%。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 1、对神开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顾正、李芳英、寇玉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3、对方慧珍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袁建新、王祥伟、胡守钧、尤家荣、管彤贤、毕东杰、王敏、金盛华、顾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2-13
标题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处罚字[2014]5号
批复原因经证监局查明,公司2010年到2012年间,神开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神开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设备)在经营销售业务活动中,应部分客户要求为客户预开销售发票,在预开发票但尚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即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并暂估成本入账。2012年底,神开股份一次性冲回了2010年到2012年度全部预开票但未发货的金额。
批复内容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罚情况: 1、对神开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顾正、李芳英、寇玉亭、方慧珍给予警告,并处于20万元罚款; 3、对袁建新、王祥伟、胡守钧、尤家荣、管彤贤、毕东杰、王敏、金盛华、顾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19
标题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3]47号
批复原因经查,上海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外销收入确认时点不恰当 二、2012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收入确认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2013年11月20日起,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针对存在问题逐条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报告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相应整改措施予以公告。 公司通过开展本次整改专项活动,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规章制度,提高了公司内控、管理水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意识得到显著提高。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公司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05
标题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3]47号
批复原因由于财务人员工作的疏忽,造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部分数据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稽查,公司内部也在积极开展事件原因的调查,有关事项的进展结果公司将在第一时间披露。现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部分数据更正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05
标题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3]47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部分数据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稽查,公司内部也在积极开展事件原因的调查,有关事项的进展结果公司将在第一时间披露。现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部分数据更正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05
标题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3]47号
批复原因由于财务人员工作的疏忽,造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部分数据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稽查,公司内部也在积极开展事件原因的调查,有关事项的进展结果公司将在第一时间披露。现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部分数据更正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稽查  公告日期:2013-11-21
标题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调查通字2013-1-0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21
标题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3]47号
批复原因经查,上海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外销收入确认时点不恰当 2、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收入确认不准确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现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整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应当在2013年12月19日前,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上海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6-30
标题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0]135号文
批复原因1.资产完整性问题 2.规范运作及内部管理问题 3.募集资金存在非专户存储的问题 4.内审专职人员不足三名的问题
批复内容通过开展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进一步补充完善了部分规章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意识得到显著提高。作为一项复杂、系统、长期的工程,本次专项活动对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树立公司良好形象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公司治理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利空数据来源:http://www.iwencai.com/unifiedwap/result?w=002278利空&querytype=&issugs
!违约数据来源: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go.php/vGP_GetOutOfLine/stockid/002278.phtml
!本站仅仅做归类整理,方便网友查阅,并不做修改及判断,也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会对股价造成影响,更不能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