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00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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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9 7:01:25
 
2023年3月29日

高乐股份(00234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高乐股份(002348)最新利空

高乐股份(002348)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05
标题关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1
标题关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6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4,600万元至7,000万元。4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0,870万元。2022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0,866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2
标题关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旭恩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0
标题关于对杨旭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59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高乐股份的董事、高管人员,你的配偶将持有的高乐股份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买入,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督促配偶及其他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0
标题关于对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6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在已知所持高乐股份质押股票可能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平仓风险,也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所持股份被强制平仓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6-05
标题高乐股份: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杨旭恩先生《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其配偶陈文丹女士分别于2021年6月2日及2021年6月3日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2
标题高乐股份:关于对2020年年报问询函复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54号
批复原因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54号)。
批复内容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3
标题关于对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37号
批复原因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2021年3月16日,高乐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大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称你公司因所持质押股份触及违约处置情形,2021年3月9日至3月12日期间累计被动减持股份947.20万股,占高乐股份总股本的1%,减持金额为1,756.04万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你公司未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5
标题关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8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0-15
标题关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10月25日,高乐股份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64.14万元至1,128.28万元。2020年5月30日,高乐股份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实际净利润为-3.29亿元。高乐股份2019年业绩预告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高乐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高乐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旭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高乐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高乐股份财务总监沈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高乐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一、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旭恩、财务总监沈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4
标题高乐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10
标题高乐股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75号
批复原因经查,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2019年10月25日,高乐股份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64.14万元至1128.28万元。2020年2月29日,高乐股份发布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2211.71万元。4月30日,高乐股份发布《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披露2019年度净利润为1630.99万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主要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5月30日,高乐股份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9年度亏损3.29亿元。高乐股份披露的2019年度净利润出现大幅变动,此前披露的业绩快报和主要经营业绩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的相关规定。高乐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杨旭恩,财务总监沈梅,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少滨,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杨其新,董事、副总经理杨广城、杨锡洪,董事杨广龙,独立董事王俊亮、杨军、吴必胜,监事杨炳鑫、陈海中、刘静莉,副总经理方雁葵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9
标题高乐股份:关于对2018年年报问询函复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39号
批复原因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39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12
标题高乐股份:关于对2017年年报问询函复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49号
批复原因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49号)。
批复内容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3
标题关于对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杨广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其履行》、《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88号
批复原因杨广城持有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2016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杨广城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战略转型及发展前景的判断,提升公司投资者信心,杨广城计划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17年10月19日,将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17年10月20日,杨广城一直未增持公司股票,未在公告披露的计划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其履行》的有关规定。 杨广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3条、第11.11.1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24
标题关于对杨广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在2016年10月19日通过高乐股份发布增持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战略转型及发展前景的判断,为提升公司投资者信心,计划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17年10月19日,增持高乐股份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 经查,截至增持计划到期日(2017年10月20日),你并未增持高乐股份股票,即你未按期完成增持高乐股份股票的计划。
批复内容你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高乐股份股票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六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相关承诺及履行行为,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9
标题高乐股份:关于对2016年年报问询函复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84号
批复原因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日,收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84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分析,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26
标题高乐股份: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26号
批复原因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26号) 一、《对外投资公告》称幽联技术掌握了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全部核心技术,拥有“48项专有技术”,技术领先全球。请结合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情况进一步说明幽联技术掌握核心技术的情况及做出“技术领先全球”判断的依据,并对“48项专有技术”进行分类介绍。 二、请进一步描述幽联技术掌握的“知识地图技术”、“信息推荐引擎”和“纯语音语义操作系统”的主要用途,并请结合行业情况客观说明这些技术的先进性。 三、幽联技术和佛山市政府合作推出政务机器人,请进一步说明截至目前该事项的进展。 四、请说明你公司近三个月内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 五、请进一步提示你公司与幽联技术合作的风险。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7-13
标题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3]334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的问题 (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三)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要求公司在收到《关于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后的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广东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并经201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4-07
标题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0]52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授权管理不够规范。 (二)公司会计及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三)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公司董事会下设部分委员会未实质开展工作。 (五)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不够规范。 (六)公司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程序不完善。
批复内容通过开展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随着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公司规范运作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一定会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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