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0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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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8 7:01:24
 
2023年3月28日

天原股份(002386)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天原股份(002386)最新利空

天原股份(002386)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26
标题关于对吴妙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2]30号
批复原因 吴妙琴: 经查,你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监事,你的配偶倪建生于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7月4日期间,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天原股份股票3,000股,成交金额3.09万元,卖出天原股份股票3,000股,成交金额3.54万元,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06
标题天原股份:关于公司监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核查,倪建生先生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共计交易金额30,900元;6个月内全部卖出,盈利4,500元。该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经核查,倪建生先生从事原料贸易业务,预测近期国内大宗原料价格涨价趋势明显,看好公司盈利能力,故买入公司股票。吴妙琴女士作为公司的监事,为避嫌从未跟倪建生先生讲过公司有关的任何情况。吴妙琴女士曾多次向其配偶提醒过要遵守股票交易规则,但倪建生先生没有真正对这些规则要求完全理解。经核实,倪建生先生交易获利4,500元。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已将交易所得全部收益上缴公司。吴妙琴女士对未能完全尽到督促提醒义务深表自责,倪建生先生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31
标题天原股份:关于公司监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职工监事封凯中先生的配偶陈丹女士、监事会主席王明安先生的配偶李红月女士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1、经核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陈丹女士、李红月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封凯中先生、王明安先生事先并不知晓该交易,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陈丹女士、李红月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其配偶意见,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经核实,陈丹女士卖出价低于买入价,没有交易获利;李红月女士交易获利76.75元。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李红月女士已将交易所得全部收益上缴公司董事会。 3、封凯中先生、王明安先生对未能及时尽到督促提醒义务深表自责,陈丹女士、李红月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关于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6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3
标题关于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0
标题天原集团:关于公司董事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严重违法违纪。
批复内容唐益被开除党籍及公职。
处理人四川省纪委、监察委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0
标题关于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21号
批复原因2018年9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易见股份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你公司与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拟通过股权合作方式,由双方或其下属公司共同投资新筹建以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金融为主营业务的科技驱动型供应链管理公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管理、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区块链信息技术服务及物流信息等服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9月11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8-21
标题天原集团:关于公司董事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批复内容正在接受纪委审查和监察调查。
处理人四川省纪委、监察委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8
标题天原集团: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发改价监告[2017]15号、发改办价监处罚[2017]15号
批复原因现查明,宜宾天原集团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以下简称“PVC”)过程中,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对宜宾天原集团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以下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二)对宜宾天原集团处以二〇一六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十六亿零一百八十一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一千六百零一万八千一百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宜宾天原集团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宜宾天原集团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同时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理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6
标题天原集团: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83号、发改价监告[2017]15号
批复原因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83号,要求对公司2017年9月5日收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改价监告【2017】15号)(简称:“告知书”)的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7
标题天原集团: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发改价监告[2017]15号
批复原因国家发改委对公司2016年应邀参加“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涉嫌参与聚氯乙烯(PVC)价格垄断进行调查。最终认定:公司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PVC)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公司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处以公司2016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十六亿零一百八十一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一千六百零一万八千一百元。
处理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4
标题天原集团: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4号
批复原因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4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相关提问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与分析,并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7-12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朱炜明)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8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朱炜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朱炜明实际控制“朱某荣”等3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31.70元。 二、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三泰电子”、“北京君正”、“富奥股份”、“天原集团”、“上海物贸”、“襄阳轴承”、“神剑股份”等10只股票,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439,254.59元。 朱炜明控制朱氏账户组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其中,其对“利源精制”等10只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卖出的行为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朱炜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买卖股票的违法所得4,087,477.11元,并处以12,262,431.33元罚款; 二、没收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违法所得439,254.59元,并处以1,317,763.77元罚款。 以上合计,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4,526,731.70元,罚款13,580,195.10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7-12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朱炜明)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朱炜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朱炜明实际控制“朱某荣”等3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31.70元。 二、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三泰电子”、“北京君正”、“富奥股份”、“天原集团”、“上海物贸”、“襄阳轴承”、“神剑股份”等10只股票,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439,254.59元。 朱炜明控制朱氏账户组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其中,其对“利源精制”等10只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卖出的行为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三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朱炜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天原集团: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74号
批复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74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相关提问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与分析,现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09
标题天原集团: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2015]第124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向公司下发《监管关注函》(川【2015】第124号)。
批复内容2015年12月16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报送《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管关注函的复函》,对监管关注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05
标题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66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2014年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66号)。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回复: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入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而经营现金净流量较去年同期下降82.4%。请详细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的原因。 二、你公司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68亿元,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为61次,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32%和下降64%。请说明你公司的信用政策较以前年度是否发生变化,并结合业务模式、回款情况、信用政策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三、你公司2014年前五大供应商占全部采购金额的46.57%,较去年同期上升幅度较大。请说明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公司特点、所处行业等说明公司是否对前五大供应商形成依赖,以及公司防范采购过度依赖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四、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有账面价值3.78亿元的固定资产处于闲臵状态,但你公司未对该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请结合该部分资产的实际情况,说明你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 五、你公司的子公司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彝良县许家院煤矿有限公司、宜宾海丰鑫华商贸有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水富金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和宜宾天原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净利润变动幅度均超过30%,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子公司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 六、报告期末,你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6633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1.76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41.89%和87.86%。请详细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增长的原因。 七、你公司本年销售费用为2.12亿元,管理费用为3.79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25.46%和9.55%。请选取同行业公司并结合行业情况,说明该变动的合理性。 八、年报中披露你公司的子公司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公司”)于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搬迁工作。而根据你公司在2012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天原集团老厂区及天亿公司搬迁的公告》,天亿公司于2012年4月停产进入搬迁程序,计划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拆迁。请说明该公司搬迁工作进度滞后的原因,并说明该搬迁事项对你公司未来期间损益的影响。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问询逐一进行了核实和分析,并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03
标题天原集团: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89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3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89号),要求公司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具体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批复内容2015年4月3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对问询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具体问题逐一作出了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19
标题天原集团: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231号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231号)。
批复内容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管关注函回复》,对监管关注的具体问题逐一作出了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26
标题天原集团: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170号
批复原因2014年5月26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170号),要求公司对2013年年报中具体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批复内容2014年5月27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对问询的2013年年报中具体问题逐一作出了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4-04
标题天原集团: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33号
批复原因2014年4月4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33号),要求公司对2013年年度业绩快报、2014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中具体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批复内容2014年4月8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问询函的说明》,对问询的2013年年度业绩快报、2014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中具体问题逐一作出了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25
标题天原集团: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3]第350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25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3】第350号),要求公司对2012年年报中具体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批复内容2013年5月31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201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对问询的2012年年报中具体问题逐一作出了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5-17
标题宜宾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5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54号
批复原因证券事务代表违规买卖股票。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此十分重视,特提出以下整改措施。程全同志就本次卖出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做出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此为鉴,避免发生类似情况。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0-09-28
标题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情况的临时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公告[2010]67号
批复原因违反有关技术规范,原烟气无在线监测、出口在线监测数据人为设定上限,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得知信息后高度重视,正主动与环保部门联系,落实相关措施。公司本部热电厂拥有5.5万千瓦的热电联产装置,所发电量全部转供给氯碱装置使用,目前公司环保装置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公告事项影响。 2、公告要求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对公司经营不会有重大影响。
处理人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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