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0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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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3 7:01:50
 
2023年4月13日

春兴精工(002547)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春兴精工(002547)最新利空

春兴精工(002547)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13
标题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2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11
标题春兴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苏园环行罚字[2022]071号
批复原因2022年6月2日,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人员在春兴铸造检查时发现:含有脱模剂的冷却水通过厂区内雨水管网,排至外环境的水体,经采样分析,该冷却水含油类成分。
批复内容现责令春兴铸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
处理人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05
标题春兴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苏园环行告字[2022]第061号
批复原因2022年6月2日,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人员在你单位检查时发现:含有脱模剂的冷却水通过厂区内雨水管网,排至外环境的水体,经采样分析该冷却水含油类成分。
批复内容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拟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
处理人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07
标题春兴精工:关于收到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文件批号(苏苏园)应急罚[2022]115-(1)号)
批复原因违法事实及依据:2022年6月8日,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委托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案件调查查明,公司存在下列行为:未在高处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在调查过程中,收集的主要证据有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整改情况说明》1份、被询问人基本信息一览表1份、《调查询问笔录》5份、现场照片3张等。综上,证明公司未在高处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以上证据已经当时公司确认。
批复内容决定给予公司作出人民币叁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20
标题春兴精工:关于收到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苏苏园)应急告[2022]115号
批复原因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2022年6月8日,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委托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经查发现你单位:未在高处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批复内容鉴于你单位对违法行为认识到位、能提供积极组织和支持安全生产公益活动的资料,但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能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裁量后拟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叁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9
标题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06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2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未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关联交易 二、公司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评估不审慎,信息披露不充分
批复内容综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5
标题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1年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7
标题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及会计师核查意见等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2
标题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21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徐菲、杨王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 二、未评价、未披露已识别的关联方交易 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菲、杨王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7
标题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7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2
标题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6号
批复原因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你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4
标题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3
标题春兴精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05号
批复原因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0日收到贵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10-28
标题春兴精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孙洁晓先生已取保候审,期限从2019年10月27日起算。
处理人公安机关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10-24
标题春兴精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处理人公安机关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21
标题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15号
批复原因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月21日,你公司对外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2,645.5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5.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4.3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57.8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7.93%。7月18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称董事长袁静于6月19日至7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月10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陆勇、总经理王凯、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单兴洲、副总经理徐苏云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做出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8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9
标题春兴精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63号
批复原因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7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63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5
标题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93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9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13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孙洁晓、郑海艳)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孙洁晓、郑海艳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 2016年4月16日,孙洁晓的朋友李某明向孙洁晓介绍了CALIENT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Calient公司)。 2016年6月12日,春兴精工与Calient公司在上海会面,参会人员包括春兴精工孙洁晓、陈某辉等人。当天形成了收购的初步意向。 2016年6月13日,春兴精工与Calient公司正式签订了保密协议。 2016年9月2日,春兴精工与Calient公司签署初步要约意向书。 2017年2月18日,春兴精工发布停牌公告,称公司筹划重大收购事项,涉及收购通信行业公司股权,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0日停牌。 2017年2月19日,春兴精工与Calient公司就收购事项谅解备忘录进行最后谈判,并于2017年2月21日签订最终谅解备忘录。 2017年2月25日,春兴精工公告称,公司拟筹划重大收购事项,涉及收购通信行业公司Calient公司股权,预计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标准。2017年3月4日,春兴精工公告称,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收购事项所涉及的商务谈判等各项工作,经核实及论证,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年3月18日,春兴精工公告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通信行业公司Calient公司71%的股权。 2017年8月18日,春兴精工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8日起复牌。 春兴精工拟收购Calient公司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6年6月12日,公开于2017年2月25日。 二、孙洁晓、郑海艳通过他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春兴精工”并会同蒋某璐通过信托产品内幕交易“春兴精工”情况 1. 孙洁晓、郑海艳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孙洁晓是春兴精工实际控制人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郑海艳时任春兴精工董事,二人均知悉本案内幕信息,孙洁晓知悉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孙洁晓称郑海艳自2016年6月份起即知悉相关收购事项,此外,郑海艳在2016年6月和2016年8月接触过涉及收购事项的邮件和合同,并在2016年9月14日处理过关于本次收购付款的相关OA系统审批,综上,郑海艳知悉时间不晚于2016年9月14日。 蒋某璐与孙洁晓、郑海艳均相识,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蒋某璐与郑海艳有过多次通话联络。 2. 孙洁晓、郑海艳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使用“蒋某艮”“江某云”“陶某青”证券账户交易“春兴精工” “蒋某艮”证券账户于2016年11月4日开立于华泰证券南京鱼市街证券营业部。“江某云”证券账户于2016年11月4日开立于华泰证券南京鱼市街证券营业部。“陶某青”证券账户于2016年11月1日开立于华泰证券湖北分公司业务部。前述三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蒋某艮账户组)由郑海艳安排设立,并由孙洁晓、郑海艳实际控制。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孙洁晓、郑海艳控制使用蒋某艮账户组交易“春兴精工”,具体情况如下。 “蒋某艮”证券账户:2016年11月15日、12月9日、12月14日、12月15日,合计买入“春兴精工”1,401,200股,清算金额13,669,816.78元。2017年11月20日,将此前买入的“春兴精工”全部卖出,清算金额12,638,775.81元。 “江某云”证券账户:2016年12月9日、14日、15日、23日,合计买入“春兴精工”1,187,500股,清算金额11,449,414.89元。2017年11月20日,将此前买入的“春兴精工”全部卖出,清算金额10,683,882.58元。 “陶某青”证券账户:2016年11月2日、3日、15日和12月12日,合计买入“春兴精工”1,018,800股,清算金额10,199,484.72元。2016年11月10日,卖出“春兴精工”19,300股,清算金额200,073.56元。2017年11月15日,将持有的“春兴精工”全部卖出,清算金额8,376,411.23元。 蒋某艮账户组前述交易共计亏损3,240,095.3元。 在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蒋某艮账户组累计转入资金3,512万元,资金均来自孙洁晓。蒋某艮账户组在账户开立后较短时间内即转入巨量资金买入“春兴精工”,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3. 孙洁晓、郑海艳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通过相关信托产品交易“春兴精工”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1007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辉煌1007号)、“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1006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辉煌1006号)均由“华宝信托-宝晟辉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单一委托人出资,规模分别为1亿元和0.75亿元。自然人李某作为B类权益人,与两只信托产品进行B类权益转让,出资1亿元购买B类权益。通过权益转让,辉煌1007号和辉煌1006号享有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A类权益,而李某作为B类权益人取得具有浮动收益特征的B类权益,同时两只信托产品由B类权益人负责实际交易指令下达,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执行。李某是蒋某璐的弟媳,其用于认购B类权益的1亿元资金由郑海艳提供,实际出资方为孙洁晓。辉煌1007号、辉煌1006号实际是由孙洁晓出资,并由郑海艳具体联络蒋某璐设立,其中蒋某璐负责下达交易指令,蒋某璐实际可用于交易的资金合计为2.75亿元。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辉煌1007号和辉煌1006号交易“春兴精工”,具体情况如下: 辉煌1007号: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2月9日,辉煌1007号合计买入“春兴精工”15,272,908股,清算金额151,031,338.5元,2017年2月6日、7日卖出1,268,800股,清算金额13,647,962.75元,春兴精工停牌前,辉煌1007号持有“春兴精工”14,004,108股。春兴精工复牌后,辉煌1007号继续交易“春兴精工”,截至2018年1月5日,辉煌1007号持有“春兴精工”15,347,170股,未持有其他股票。 辉煌1006号: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2月8日,辉煌1006号合计买入“春兴精工”10,003,168股,清算金额105,476,514.7元,春兴精工停牌前,辉煌1006号持有“春兴精工”10,003,168股。春兴精工复牌后,辉煌1006号继续交易“春兴精工”,截至2018年1月5日,辉煌1006号持有“春兴精工”12,426,600股,未持有其他股票。 辉煌1007号和辉煌1006号前述交易共计亏损24,965,564.95元。 从交易情况看,辉煌1007号和辉煌1006号在2.75亿元资金到账后,立即将其中约2.4亿元集中、大量买入“春兴精工”,春兴精工停牌前,辉煌1007和辉煌1006号持有“春兴精工”市值占各自证券账户持仓市值分别超过90%和80%,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孙洁晓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郑海艳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孙洁晓、郑海艳、蒋鸿璐)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9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孙洁晓,男,1967年9月出生,时任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董事长、总经理,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湖左岸花园。 郑海艳,女,1964年9月出生,时任春兴精工董事,住址:江苏省淮安市开发区纬一路。 蒋鸿璐,男,1967年9月出生,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1007号单一资金信托”、“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1006号单一资金信托”B类权益人李某丈夫的哥哥,住址: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 经查明,孙洁晓、郑海艳、蒋鸿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孙洁晓、郑海艳通过他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春兴精工”并会同蒋鸿璐通过信托产品内幕交易“春兴精工”情况 1. 孙洁晓、郑海艳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2. 孙洁晓、郑海艳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使用“蒋某艮”“江某云”“陶某青”证券账户交易“春兴精工” 3. 孙洁晓、郑海艳、蒋鸿璐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通过相关信托产品交易“春兴精工”
批复内容责令孙洁晓、郑海艳、蒋鸿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对孙洁晓、郑海艳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对蒋鸿璐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09
标题春兴精工: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0号
批复原因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2017年10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有光电(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有光电)拟以人民币2.7亿元收购东莞市华星镀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核心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事项。 双方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书》后,因在资产交割过程中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协议履行处于停滞状态。公司在上述资产收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直至2018年6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资料,获悉法院已受理交易对方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有光电买卖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同时公司披露了《资产收购协议书》的履行处于停滞状态的信息。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6
标题春兴精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9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92号)。
批复内容公司正在积极准备相关问题的回复,并将按深交所要求及时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4
标题春兴精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0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801 号)
批复内容2018年10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资产出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签订资产出售框架协议,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间接持有的CALIENTTechnologies,Inc.25.5%股权转让给孙洁晓。上述两项资产出售议案已于10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11月1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出具交易标的的审计或评估报告,交易价格、交付方式等仍未确定。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3
标题春兴精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3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24
标题春兴精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99号
批复原因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17
标题春兴精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8]117号
批复原因1.孙洁晓、郑某某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孙洁晓是春兴精工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总经理,郑某某时任春兴精工董事,二人均知悉本案内幕信息,孙洁晓知悉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孙洁晓称郑某某自2016年6月份起即知悉相关收购事项,此外,郑某某在2016年6月和2016年8月接触过涉及收购事项的邮件和合同,并于2016年9月14日处理过关于本次收购付款的相关OA系统审批,综上,郑某某知悉时间不晚于2016年9月14日。蒋某璐与孙洁晓、郑某某均相识,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蒋某璐与郑某某有过多次通话联络。2.孙洁晓、郑某某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使用“蒋某艮”、“江某云”、“陶某青”证券账户交易“春兴精工”“蒋某艮”证券账户于2016年11月4日开立于华泰证券南京鱼市街证券营业部,下挂一个上海股东代码A672360871,一个深圳股东代码0216469795。“江某云”证券账户于2016年11月4日开立于华泰证券南京鱼市街证券营业部,下挂一个上海股东代码A672399430,一个深圳股东代码0216473126。“陶某青”证券账户于2016年11月1日开立于华泰证券湖北分公司业务部,下挂一个上海股东代码A668783106,一个深圳股东代码0216166868。前述三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蒋某艮账户组)由郑某某安排设立,并由孙洁晓、郑某某实际控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孙洁晓、郑某某控制使用蒋某艮账户组交易“春兴精工”,具体情况如下。“蒋某艮”证券账户:2016年11月15日、12月9日、12月14日、12月15日,合计买入“春兴精工”1,401,200股,清算金额13,669,816.78元。2017年11月20日,将此前买入的“春兴精工”全部卖出,清算金额12,638,775.81元。“江某云”证券账户:2016年12月9日、14日、15日、23日,合计买入“春兴精工”1,187,500股,清算金额11,449,414.89元。2017年11月20日,将此前买入的“春兴精工”全部卖出,清算金额10,683,882.58元。“陶某青”证券账户:2016年11月2日、3日、15日和12月12日,合计买入“春兴精工”1,018,800股,清算金额10,199,484.72元。2016年11月10日,卖出“春兴精工”19,300股,清算金额200,073.56元。2017年11月15日,将持有的“春兴精工”全部卖出,清算金额8,376,411.23元。蒋某艮账户组前述交易共计亏损3,240,095.3元。在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蒋某艮账户组累计转入资金3,512万元,资金均来自孙洁晓,蒋某艮账户组在账户开立后较短时间内即转入巨量资金买入“春兴精工”,交易行为明显异常。3.孙洁晓、郑某某、蒋某璐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通过相关信托产品交易“春兴精工”“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1007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辉煌1007号)、“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1006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辉煌1006号)均由“华宝信托—宝晟辉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单一委托人出资,规模分别为1亿元和0.75亿元。自然人李某作为B类权益人,与两只信托产品进行B类权益转让,出资1亿元购买B类权益。通过权益转让,辉煌1007号和辉煌1006号享有固定收益特征的A类权益,而李某作为B类权益人取得具有浮动收益特征的B类权益,同时两只信托产品由B类权益人负责交易决策,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执行。李某是蒋某璐的弟媳,其用于认购B类权益的1亿元资金由郑某某提供,实际出资方为孙洁晓。辉煌1007号、辉煌1006号实际是由孙洁晓安排,郑某某具体联络蒋某璐设立,并由蒋某璐负责交易决策,蒋某璐实际可用于交易的资金合计为2.75亿元。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辉煌1007号和辉煌1006号交易“春兴精工”具体情况如下。辉煌1007号: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2月9日,辉煌1007号合计买入“春兴精工”15,272,908股,清算金额151,031,338.5元,2017年2月6日、7日卖出1,268,800股,清算金额13,647,962.75元,春兴精工停牌前,辉煌1007号持有“春兴精工”14,004,108股。“春兴精工”复牌后,辉煌1007号继续交易“春兴精工”,截至2018年1月5日,辉煌1007号持有“春兴精工”15,347,170股,未持有其他股票。辉煌1006号:2017年1月25日至2月8日,辉煌1006号合计买入“春兴精工”10,003,168股,清算金额105,476,514.7元,春兴精工停牌前,辉煌1006号持有“春兴精工”10,003,168股。春兴精工复牌后,辉煌1006号继续交易“春兴精工”,截至2018年1月5日,辉煌1006号持有“春兴精工”12,426,600股,未持有其他股票。辉煌1007号和辉煌1006号前述交易总计亏损24,965,564.95元。从交易情况看,辉煌1007号和辉煌1006号在2.75亿元资金到账后,立即将其中约2.4亿元集中、大量买入“春兴精工”,“春兴精工”停牌前,辉煌1007号和辉煌1006号持有“春兴精工”市值占各自证券账户持仓市值分别超过90%和80%,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批复内容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责令孙洁晓、郑某某、蒋某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对孙洁晓、郑某某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对蒋某璐处以10万元罚款。此外,孙洁晓利用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行为恶劣、违法情节严重,郑某某利用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便利,与孙洁晓共同从事内幕交易,行为较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孙洁晓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郑某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事先告之书回执》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或当地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3
标题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47号
批复原因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6月26日和6月28日,你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和《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根据公告披露,你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有光电(东莞)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7,000万元(含税)收购东莞市华星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华星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华鑫纳米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的核心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自《资产购买协议书》签订后,华星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华星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华鑫纳米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未全面履行向华有光电交付资产的义务,继而造成购买协议的履行处于停滞状态。你公司在上述收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直至2018年6月26日才披露《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称,你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苏民初18号]、《举证通知书》等资料,获悉该法院已于2018年6月19日受理华星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华星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华鑫纳米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有光电买卖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和第7.6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8
标题春兴精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10号
批复原因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4
标题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0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的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07
标题春兴精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31号
批复原因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31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1-09
标题春兴精工: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2018]001号
批复原因因其涉嫌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8
标题春兴精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修订稿)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05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28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05号)。
批复内容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针对问询函所关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保密情况,异常交易账户投资者与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除关联关系外的任何其他关系进行了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此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公司对问询函关注内容进行了逐项说明,形成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05号的回复》说明函,并于2016年6月30日报送至深交所,同时抄报至江苏证监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28
标题春兴精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40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28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4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了解并说明孙洁晓质押你公司股份所获得资金的用途,该部分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孙洁晓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孙洁晓持有你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发生变化的风险。请你公司在2016年4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此外,请你公司确保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另外,如孙洁晓持有公司权益的情况发生变化,请提醒孙洁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 公司整改措施: 针对深交所提出的问询函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孙洁晓先生股份质押相关事宜进行了调查,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公司依照要求对问询函内容进行了逐项说明,形成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40号的回复》说明函,并于2016年4月1日报送至深交所,同时抄报至江苏证监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4-30
标题春兴精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63号
批复原因2014年4月30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63号)。
批复内容公司整改措施: 针对深交所所关注的事宜,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进行了认真自查,确保在业务、财务及资产等各方面保持独立,无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的发生。同时,公司所有信息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0-17
标题春兴精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3]314号
批复原因2013年10月17日,江苏证监局向公司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3]314号)。关注内容如下: 2013年9月10日至13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关注到以下问题: 一、内控制度方面问题 二、财务会计方面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整改措施: 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了检查与讨论,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方案,2013年11月25日,公司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了《关于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以及公司自查的整改报告》。目前,公司已对既定的整改措施进行了积极落实,并认真完成了整改。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26
标题春兴精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386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26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386号)。
批复内容公司整改措施: 2013年5月31日,公司对深交所上述问询函关注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落实、解释,并向深交所中小企业管理部报送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14
标题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高级管理人员华晨侃先生于2012年6月12日卖出公司股票,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
批复内容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向华晨侃进行了书面警告及风险警示,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华晨侃应当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4,160元[1300*(21.4-18.20),收益为复权后的股数乘以复权后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上 缴公司,记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 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3-21
标题春兴精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2]第30号
批复原因2012年3月21日,深交所向申请人出具《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2]第3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和相关股东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1)请你公司就信息是否泄密再次进行严肃自查;(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股票交易,与附件所列账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2012年1月以来,你公司接待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包括接待投资者调研的时间、公司接待人员的姓名、投资者姓名、任职单位、投资者调研的主要目的和投资者是否签署承诺书等,你公司报备我所的投资者关系档案是否完整;(4)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2年3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公司对深交所关注事项进行了整理,形成了《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于2012年3月26日报送至深交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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