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3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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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0 7:02:03
 
2023年6月20日

台基股份(300046)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台基股份(300046)最新利空

台基股份(300046)违规记录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2-20
标题关于对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姜培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睿圣投资、姜培枫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补偿义务,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姜培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6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姜培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1]30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或公司)购买了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彼岸春天)100%股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彼岸春天原股东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睿圣投资)、姜培枫对彼岸春天2016-2020年业绩未达承诺金额、彼岸春天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彼岸春天2017-2020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其2017-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已完成。根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睿圣投资及姜培枫应在《彼岸春天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2020年度《收购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及彼岸春天资产减值补偿款项支付给台基股份,但睿圣投资、姜培枫至今未支付,也未披露原因。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睿圣投资、姜培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1
标题台基股份: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姜培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1]30号
批复原因 2016年6月,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或公司)购买了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彼岸春天)100%股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彼岸春天原股东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睿圣投资)、姜培枫对彼岸春天2016-2020年业绩未达承诺金额、彼岸春天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彼岸春天2017-2020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其2017-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已完成。根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睿圣投资及姜培枫应在《彼岸春天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2020年度《收购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及彼岸春天资产减值补偿款项支付给台基股份,但睿圣投资、姜培枫至今未支付,也未披露原因。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睿圣投资、姜培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8
标题关于对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台基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6
标题关于对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王鑫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5号
批复原因王鑫: 2019年7月12日,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披露《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计划自2019年7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8%,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6%。2020年1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原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届满的公告》显示,前述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间已经届满,你未实施增持计划。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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