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5 |
标题 | 关于对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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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8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潘日忠)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1]116号 |
批复原因 | 操纵“瑞普生物”情况
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9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瑞普生物”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9,374,218.77元。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
批复内容 | 对潘日忠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272,994.82元,并处以223,272,994.82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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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30 |
标题 | 关于对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同时,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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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2-09 |
标题 | 瑞普生物:瑞普生物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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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6 |
标题 | 瑞普生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措施[2020]27号、津证监措施[2020]28号、津证监措施[2020]29号 |
批复原因 | 一、警示函一内容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规行为:公司营销中心以员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收取客户款项,对其中“风险保证金”款项未纳入公司账户存储及账务核算。公司2019年、2020年未纳入账户存储与账务核算的客户“风险保证金”分别为3,093.76万元和1,245.55万元,影响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中期报告资产与负债项目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影响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准确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警示函二内容李守军:经查,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营销中心以员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收取客户款项,对其中“风险保证金”款项未纳入公司账户存储及账务核算。公司2019年、2020年未纳入账户存储与账务核算的客户“风险保证金”分别为3,093.76万元和1,245.55万元,影响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中期报告资产与负债项目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影响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准确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警示函三内容徐雷:经查,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营销中心以员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收取客户款项,对其中“风险保证金”款项未纳入公司账户存储及账务核算。公司2019年、2020年未纳入账户存储与账务核算的客户“风险保证金”分别为3,093.76万元和1,245.55万元,影响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中期报告资产与负债项目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影响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准确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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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15 |
标题 | 瑞普生物: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梁昭平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髙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措施[2020]1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副总经理,存在违规减持行为。2020年7月13日晚间,瑞普生物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7月13日14时16分,在瑞普生物业绩预告敏感期内,你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3%,减持金额为976,125元,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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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9 |
标题 | 关于对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昭平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47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副总经理,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瑞普生物股票3.75万股,成交金额97.61万元。瑞普生物于2020年7月13日晚间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你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发生在瑞普生物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且未在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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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7-14 |
标题 | 瑞普生物: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获悉公司副总经理梁昭平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500股。根据有关规定,梁昭平先生的证券账户本次减持属违规减持行为。 |
批复内容 | 梁昭平先生对本次违规交易行为已进行了深刻反省,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本人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公司对于董监高人员股份管理的规定,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梁昭平先生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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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13 |
标题 | 关于对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84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月,你公司向鹤壁市永达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400万元。你公司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前,没有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于2018年3月补充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该笔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1条、第7.1.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回收逾期款项,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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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02 |
标题 | 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津[2016]3号、津[2016]2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简称华南生物)董事长辛其兴、总经理梁某平是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普生物)拟收购华南生物部分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敏感期内,李谦与梁某平联络,并使用其本人账户买入“瑞普生物”共177,600股,获利约15.7万元;辛其兴委托谢某操作“辛其兴”账户买入“瑞普生物”共27,375股,没有违法所得。李谦、辛其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76条第1款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没收李谦违法所得约15.7万元,并处以约15.7万元罚款;对辛其兴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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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9 |
标题 | 瑞普生物: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
相关法规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16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5年6月17出具的《关于对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166号),要求瑞普生物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说明。 |
批复内容 | 瑞普生物组织各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现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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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3-03-22 |
标题 |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李旭东先生于近期减持公司的股票,由于误操作又买入了公司股票,并继续减持,出现了短线交易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经初步测算,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旭东先生3月18日至19日误操作所产生收益共计31.9元。该部分收益,李旭东先生已上缴公司。
李旭东先生已深刻认识到违规操作的严重性,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以短信、书面及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有关法规,同时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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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2-11-02 |
标题 |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2年10月29日上午,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用李守军先生账户买入公司股票54,300股,均价为16.534元。2012年10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在受托买入公司股票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以16.62元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14,300股。 |
批复内容 | 经初步测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守军先生10月29日买入公司股票的平均价格为16.534元,经计算卖出公司股票14,300股共计收益1230元。该部分收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守军先生已上缴公司。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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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2-01 |
标题 |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上市字[2011]89号 |
批复原因 | 1、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法规培训,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与水平。
2、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过于简单,缺少对相关议案讨论过程的描述。
3、在公司经营决策中,注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充分重视其时效性和长效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实现公司规范和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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