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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4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0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12月15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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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6 |
标题 | 天坛生物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589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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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3 |
标题 | 天坛生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589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情况和行业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 公司经营情况
二、医药行业信息” |
批复内容 |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到问询函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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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7 |
标题 | 天坛生物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182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通过向控股股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生股份”)核实,现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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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6 |
标题 | 天坛生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182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正在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向控股股东中生股份核实,待核实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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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1-23 |
标题 |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做好与股东沟通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同业竞争,规范日常关联交易,保持公司良好独立性;
二、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持股管理方面的基础性制度;
三、修订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资产减值和损失处理制度》、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制度,并加强制度的执行力;
四、细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独董工作细则,合理配备机构和人员,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五、改善公司运作相关留痕记录,保证存档资料规范完整;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持续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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