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6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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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7:03:02
 
2023年4月27日

中盐化工(60032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中盐化工(600328)最新利空

中盐化工(600328)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29
标题中盐化工: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7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94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12
标题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776号
批复原因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及财务顾问作出说明并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7月20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对预案作相应修改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6
标题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455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5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月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1
标题吉兰泰集团纯碱厂收到阿拉善盟左旗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左环罚字[2017]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阿左环罚字[2017]4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阿拉善盟左旗环境保护局在检查吉兰泰集团纯碱厂项目时,发现颗粒物、二氧化硫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形,于2017年6月1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左环罚字[2017]4号)。
批复内容对吉兰泰集团纯碱厂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阿拉善盟左旗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1
标题中盐昆山收到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环罚[2017]第4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昆环罚[2017]第45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环罚[2017]第45号),对中盐昆山检修污水管网过程中污水井与雨水井管道连接。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01
标题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改办价监处罚[2017]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文件批号发改办价监处罚[2017]4号
批复原因2016年,吉兰泰集团曾组织或参与“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与其他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主体商谈聚氯乙烯树脂产品价格,并达成统一提高聚氯乙烯树脂产品价格的意向。针对前述行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发改办价监处罚[2017]4 号),认定吉兰泰集团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吉兰泰集团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对吉兰泰集团处以2016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百分之二的罚款,计3,303.28万元。2017年10月,吉兰泰集团已向国家发改委缴纳了上述罚款。
处理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9
标题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收到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阿环罚字[2016]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阿环罚字[2016]3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根据阿拉善盟环境监测站出具的《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热电事业部污染源监测报告》,认定氯碱化工存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的情形,于2016年11月29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阿环罚字[2016]3号)。
批复内容对氯碱化工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2
标题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受到阿拉善盟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阿地税稽罚[2016]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阿地税稽罚[2016]5号
批复原因氯碱化工少申报缴纳房产税。
批复内容对氯碱化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452,935.16元。
处理人阿拉善盟地方税务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30
标题兰太实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投资建设金属钠项目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798号
批复原因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金属钠项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798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01
标题中盐昆山收到昆山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环罚[2016]第16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昆环罚[2016]第161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昆山市环境保护局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环罚[2016]第161号),对中盐昆山围栏外侧建筑垃圾场水塘取样分析,认定污染物数据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6万元。
处理人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06
标题吉兰泰集团纯碱厂收到阿拉善盟左旗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左环罚字[2016]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阿左环罚字[2016]7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阿拉善盟左旗环境保护局在检查吉兰泰集团纯碱厂项目时,发现存在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情形,于2016年4月6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左环罚字[2016]7号)。
批复内容对吉兰泰集团纯碱厂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处理人阿拉善盟左旗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22
标题兰太实业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5]8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吉兰泰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吉兰泰集团持有兰太实业143,795,644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0.04%。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2月11日期间,吉兰泰集团累计减持兰太实业解除限售存量股17,348,5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3%。减持期间,“兰太实业”股价处在10元/股左右的较低水平,虽然在减持期间,吉兰泰集团也进行过信息披露,但是未按照规定要求的时点进行披露。2015年1月28日,经交易所提示关注后,吉兰泰集团通知兰太实业补充披露了减持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1、对吉兰泰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程同海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张洪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27
标题证监会依法对7宗大股东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我会已完成对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案件现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其中15宗违法减持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东、10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1名责任人,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95,659.1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81%。4宗短线交易案件中,违法进行短线交易的当事人包括2家法人和2名自然人。
批复内容“中盐吉兰泰违法信息披露违法案”当事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8
标题中国证监会持续对违法减持和短线交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我会已完成对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案件现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其中15宗违法减持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东、10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1名责任人,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95,659.1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81%。4宗短线交易案件中,违法进行短线交易的当事人包括2家法人和2名自然人。
批复内容对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罚金额3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25
标题兰太实业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蒙证调查通字15003号
批复原因2015年7月24日,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吉兰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蒙证调查通字15003号):因中盐吉兰泰涉嫌减持公司股票未按要求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盐吉兰泰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07
标题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披露《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需要对2014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进行补充。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公司现对2014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06
标题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半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2242号
批复原因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2242号),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本期利润总额为-23,960,020.51元,而所得税费用为18,982,964.44元,你公司未说明原因。 二、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800,438.53 元,同期财务费用高达124,967,085.7元,现金储备大幅下降,公司未披露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和解决方案。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审核意见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6-14
标题兰太实业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回复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2]0218号
批复原因2012年6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李德禄等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2﹞0218号)。 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2012年4月25日,你公司发布2011年年报,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81万元,较201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62.38%,但你公司未在2012年1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关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高度重视,立即对未进行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原因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关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公司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与中介机构进行交流,认真做好公司年度财务的预决算工作,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1-21
标题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内证监发[2009]134号文
批复原因一、 关于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方面的问题 二、财务会计核算与管理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证监局在本此次巡检中,严格、细致、准确地指出我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核算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和改进作用。公司将在本次巡检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在日常工作中,从执行制度的细节上着手做好工作,不断完善“三会”的运作,努力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的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治理、规范运作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公司还没有制定《独立董事制度》。 (三)公司独立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盐集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影响。 (四)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五)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
批复内容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对各项制度梳理、修订,使得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更加规范、严禁、科学和完整;提高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也进一步增强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意识。上市公司治理是企业良好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今后将把公司治理规范化建设作为长期任务,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公司三会的规范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进一步做好内部信息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更好的保障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以更优的业绩回报股东、服务社会。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1-09
标题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独立性及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三会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三、财务核算方面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于2006年11月23日至28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12月8日以内证监发 [2006]62号文下发了《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限期整改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公司于12月18 日接到《整改通知》后非常重视,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回顾和检查了公司的运作情况。
处理人内蒙古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1-08
标题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呼证监发[2002]75号
批复原因规范运作方面、信息披露方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2年11月11日至1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12月2日以呼证监发〖2002〗75号文下发了《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的此次检查,及时、正确地指出了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公司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逐步完善"三会"工作、信息披露、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处理人呼和浩特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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