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有(60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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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7:03:07
 
2023年4月27日

ST九有(60046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ST九有(600462)最新利空

ST九有(600462)违规记录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2-02
标题ST九有:关于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78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未披露计提预计负债及相关重大风险情况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不健全
批复内容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李明、时任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肖自然、时任财务总监金铉玉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8-02
标题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7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及非公开发行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22
标题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湖北证监局[2022]10号
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2]10号
批复原因一、《警示函1》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1、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2、日常会计核算不规范 3、内部控制不健全
批复内容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22
标题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湖北证监局[2022]12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2]12号
批复原因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张宏霞以下违规事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张宏霞于2022年3月14日至4月1日期间,通过名下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7,9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7,900股:张宏霞配偶张国斌于2022年3月21日至4月8日期间,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0,5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500股:张宏霞儿子张云翔于2022年3月23日至4月8日期间,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2,200股,卖出公司股票12,200股。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张宏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4
标题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5-06
标题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查询到独立事张宏霞女士的亲属存在窗口期买卖股票及在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宏霞女士的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其亲属张国斌先生、张云翔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在知悉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后,张宏霞女士立即主动向公司汇报了违规事实,张宏霞女士的配偶张国斌先生将两人此次违规交易获得的全部收益853.80元上缴给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4-08
标题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宏霞女士于2022年3月14日至4月1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现张宏霞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在知悉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后,张宏霞女士立即主动向公司汇报了违规事实,并主动向公司上缴前述违规交易获得的全部收益1553元。 2、经与张宏霞女士核实,其因本人工作繁忙,股票账户由其家人代为管理,张宏霞女士对其家人操作其股票账户的行为并不知情。公司董事会对张宏霞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张宏霞女士也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承诺加强对相应监管规则的学习,严格管理自身股票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董事会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强调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30
标题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沪01刑初94号
批复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因集资诈骗案,已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移送审查起诉。
批复内容被告人韩越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
处理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1
标题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受赠资产过户进展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608号
批复原因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的《关于ST九有受赠资产过户进展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08号)。
批复内容现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11
标题*ST九有: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受赠股权资产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6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个交易日内回复,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27
标题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董蕊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12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9月18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九有或公司)披露公告称,时任监事董蕊的父亲董金生于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分批买入、卖出公司股票。其中,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董金生共买入31,400股,成交金额46,482元,卖出75,700股,成交金额149,170元。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董蕊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1
标题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10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九有或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公告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显示,*ST九有拟通过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51%股权,交易对方为寿宁润宏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宏茂)、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坤德)、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丰恒业)和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源飞),高伟、杨学强、蔡昌富为交易对方全部合伙人。2017年8月3日,公司公告称,已完成对润泰供应链51%股权的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润泰供应链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8年9月26日,公司公告称润泰供应链经营状况急转恶化,管理团队无法与润泰供应链法定代表人高伟取得有效联络,业务被迫全面停止。同时,公司因为其提供担保,已有包括基本户在内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2019年1月14日,公司公告称,因润泰供应链生产经营业务停顿,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和公司银行的基本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也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无法通过惯常沟通方式保持对润泰供应链的有效控制,自2018年8月1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仅合并润泰供应链2018年1-7月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系公司对润泰供应链的管控存在重大缺陷,未能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无法获取相关财务资料,致使其财务报表未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且由于公司及润泰供应链未向其提供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年审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因而无法判断润泰供应链2018年1-7月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以及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此外,截至目前,子公司润泰供应链逾期贷款本息累计合计人民币31,430万元,公司对润泰供应链实际承担的最高担保责任金额达31,430万元。 润泰供应链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控股子公司,但*ST九有在收购润泰供应链的过程中,未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控制,最终因润泰供应链生产经营业务停顿、公司对其失去有效控制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将对润泰供应链债务实际承担大额担保责任,严重影响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 的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 综上,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收购标的实施合并,导致对标的资产失去控制,严重影响相关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李楠、李艳娟、盛杰民、郭君磊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1-11
标题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任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9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6月24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51%股权。2017年8月3日,公司公告称,已完成对润泰供应链51%股权的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润泰供应链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8年9月26日,公司公告称,润泰供应链的经营状况急转恶化,公司无法与其法定代表人高伟先生及时取得有效联络,润泰供应链也未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经监管问询,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披露回复公告称,润泰供应链具体的财务工作仍由其原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并不实时掌握润泰供应链的财务信息。公司未能有效获取润泰供应链2018年1-7月份的实际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无法通过正常的沟通方式对润泰供应链实施有效控制。基于上述事实和判断,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自2018年8月1日起不再将润泰供应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2018年年度报告审核问询,公司再次公告称,自2018年8月1日起丧失对润泰供应链的控制。同时,时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也披露回复公告称,因公司及润泰供应链未提供财务资料,无法判断公司失去对润泰供应链的控制权的具体时点,因此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1月9日变更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财)。2019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对润泰供应链出表时间进行重新评估认定,认为润泰供应链实施违约、违法夺取上市公司对其控制权的行为和事实发生在2018年,公司应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合并润泰供应链财务报表,并拟对前期财务报告中润泰供应链合并起始时间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中兴财就此发表核查意见称,结合控制三要素、控制环境等对润泰供应链的控制状态进行重新评估后认为,公司自2018年起已丧失对润泰供应链的控制权,公司无法对润泰供应链行使实质性权力影响可变回报,公司原2018年年度报告将润泰供应链2018年1-7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属于重大错报,应将润泰供应链追溯调整至2018年1月1日出表。 2020年4月24日,公司公告称,经积极调研、反复论证,公司认为自2018年8月以后不再将润泰供应链纳入合并报表是恰当的,因此将合并报表依据的失控时点仍认定为2018年8月1日。同时,鉴于调整润泰供应链出表时间对公司2019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无影响,因此决定不再变更润泰供应链出表时间。对此,中兴财再次发表核查意见称,公司已失去对润泰供应链2018年1-7月经营业绩的控制,不再享有相关可变回报;同时,无论是否合并,润泰供应链2019年1-7月份财务报表对公司2019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均无影响,因此不再追溯调整润泰供应链的出表时间。中兴财还表示,前期认为应将润泰供应链追溯调整于2018年1月1日出表,未考虑对2018年已披露事项的重大影响,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相关结论未正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 润泰供应链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标的资产,对其控制状态、并表时间的认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影响重大,是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中兴财作为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基于所掌握的事实情况,就润泰供应链失控时点认定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并以此为基础合理判断公司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审慎发表并披露核查意见。中兴财前期披露核查意见称,应将润泰供应链失控时点追溯调整为2018年1月1日,并据此拟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随后,在未进一步获取关于润泰供应链失控具体时点的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又以未考虑相关事项的影响为由,再次披露核查意见表示不再追溯调整失控时点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年审会计师未正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就是否追溯调整润泰供应链失控时点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事项予以审慎判断,导致在客观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对相关事项前后披露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第2.24条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时任注册会计师张学福、王振伟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1-11
标题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93号
批复原因(一)重组预测业绩与实现业绩之间存在重大差异,重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未采取有效措施行使对收购标的股东权利,导致对收购标的子公司失去有效控制,严重影响相关信息披露 (三)对润泰供应链失控时点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
批复内容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朱胜英、韩越、徐莹泱,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崔文根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1-11
标题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93号
批复原因(一)重组预测业绩与实现业绩之间存在重大差异,重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未采取有效措施行使对收购标的股东权利,导致对收购标的子公司失去有效控制,严重影响相关信息披露 (三)对润泰供应链失控时点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
批复内容对时任董事长李明,时任董事朱炎新、孔汀筠、郭连颇,时任独立董事张世明、朱莲美、冯国樑及时任财务总监高欣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1-11
标题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9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寿宁润宏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宏茂)、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坤德)、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丰恒业)和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源飞)及其合伙人高伟、蔡昌富、杨学强,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重组预测业绩与实现业绩之间存在重大差异,重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未能配合公司对标的资产行使股东权利,导致公司对收购标的失去有效控制,严重影响相关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交易对方寿宁润宏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高伟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1-11
标题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9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寿宁润宏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宏茂)、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坤德)、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丰恒业)和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源飞)及其合伙人高伟、蔡昌富、杨学强,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重组预测业绩与实现业绩之间存在重大差异,重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未能配合公司对标的资产行使股东权利,导致公司对收购标的失去有效控制,严重影响相关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对合伙人蔡昌富、杨学强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0
标题*ST九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有关子公司破产清算及年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92号
批复原因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子公司破产清算及年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92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在收到本工作函之日起立即对外披露,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相关问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2
标题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以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27
标题*ST九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276号
批复原因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7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尽快落实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请公司2019年年审会计师高度重视,审慎履职,充分评估相关事项的影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24
标题*ST九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2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3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1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9]7号
批复原因张洮内幕交易“九有股份” (一)张洮与杨某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有通话联络 张洮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杨某强平时有业务往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双方有多次通话联系。2017年3月22日中午12点至下午19点之间,张洮与杨某强进行了6次通话。  (二)张洮利用本人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九有股份” “张洮”证券账户2016年7月25日开立于平安证券上海分公司营业部,张洮承认该账户一直由其本人使用。2017年3月23日,即“九有股份”停牌前一天,张洮使用本人该证券账户买入19.43万股“九有股份”股票,买入金额157.78万元。2017年8月1日至10月11日,“张洮”证券账户将持有的“九有股份”全部卖出。经计算,“张洮”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九有股份”合计亏损41.37万元。 张洮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杨某强联络次日,即首次并全仓买入“九有股份”,其交易行为与停牌时间高度吻合,交易量明显放大,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当事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 上述事实,有九有股份公告、询问笔录、通话记录、证券账户资料以及证券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洮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5
标题*ST九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978号
批复原因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ST九有子公司失控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978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全面梳理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情况,全面査找子公司管理失控的原因,及时整改完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8
标题*ST九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96号
批复原因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9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4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4-30
标题ST九有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涉集资诈骗案。
批复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越已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移送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处理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4
标题九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049号
批复原因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04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批复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4
标题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刑拘及股份被司法冻结事宜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刑拘及股份被司法冻结事宜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428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刑拘及股份被司法冻结事宜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428号)。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4
标题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5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552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552号)。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4
标题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638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638号)。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4
标题九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720号
批复原因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20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0-09
标题九有股份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批复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越于2018年9月2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逮捕。
处理人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7
标题九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重要子公司经营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527号
批复原因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子公司经营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2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8-28
标题九有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长暂不能履职,副董事长代履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批复内容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
处理人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8
标题九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01号
批复原因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晗、罗天宇)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高晗、罗天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高晗、罗天宇内幕交易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有股份)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高晗、罗天宇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九有股份股票,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5
标题九有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举报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55号
批复原因201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举报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召集相关各方,就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现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30
标题九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举报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55号
批复原因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举报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55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9月1日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29
标题九有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51号
批复原因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召集相关各方,就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现对相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26
标题九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51号
批复原因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5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向相关股东核实并取得书面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07
标题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808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0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7月12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对草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7
标题石岘纸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92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19日,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问询函》(以下简称“草案”)(上证公函[2016]00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经对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关于交易方案 二、关于标的资产的行业状况 三、关于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经营情况 四、关于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和支付方式 五、关于交易中的关联关系 六、其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作相应修改后予以补充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有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2
标题石岘纸业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92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19日,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问询函》(以下简称“草案”)(上证公函[2016]00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经对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关于交易方案 二、关于标的资产的行业状况 三、关于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经营情况 四、关于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和支付方式 五、关于交易中的关联关系 六、其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作相应修改后予以补充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由于相关问题的回复工作量较大,涉及对部分事项和数据的进一步核实、补充,需要结合券商、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进行确认和完善,公司目前无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2016年1月22日内完成。公司承诺将在2016年1月27日之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0
标题石岘纸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92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19日,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问询函》(以下简称“草案”)(上证公函[2016]00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经对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关于交易方案 二、关于标的资产的行业状况 三、关于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经营情况 四、关于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和支付方式 五、关于交易中的关联关系 六、其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作相应修改后予以补充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正在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组织中介机构开展《问询函》回复涉及的相关工作,并会尽快将相关反馈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17
标题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暨年报补充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570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570号),意见函要求公司对函件中涉及的事项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4-23
标题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0261号
批复原因1、年报显示,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存在较大差异。 2、根据审计报告,公司资产期末余额中存在为银行借款提供抵押的净值为7040.34万元的固定资产,与该项抵押相关的银行借款已于2008年偿还,但至报告期末相关的抵押登记尚未注销。请说明抵押登记一直未注销的原因、进展及解决措施。 3、报告期公司终止了与关联方延边石岘白麓纸业销售有限公司的代理销售协议,请说明前期由关联方代理销售及其终止的原因,终止代理销售后公司的销售模式,以及销售模式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4、请说明重组计划中部分资产的基本情况(如原值、帐面值、评估值等),处置后又购回的原因,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以及该部分资产购回后的会计处理。 5、报告期未严格按照年报准则相关要求披露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金额、比例、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其它相关情况、公司新年度的经营计划、是否存在相关媒体质疑事项以及未充分披露了相关董、监、高、的薪酬状况。
批复内容2013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就相关事项做了公告。公司也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做出了补充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30
标题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需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组成不完善,与公司章程不符。 3、公司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的情况, 曾发生过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也曾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而受到上交所公开遣责,有关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尚需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 4、公司尚未建立有关独立董事方面的制度或办法,也未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关独立董事选任、职责、考核等方面的条款;等等
批复内容公司通过此次现场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对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加强学习和管理,提高企业综合实力,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7-06-26
标题关于对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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