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60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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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3:07
 
2023年6月21日

亚通股份(60069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亚通股份(600692)最新利空

亚通股份(600692)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2
标题亚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2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9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并于2020年4月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04
标题亚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036号
批复原因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9%股权公告》。2019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亚通股份全资子公司受让上海善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3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并于2019年12月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12-11
标题亚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5]81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公告,拟向上海中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居投资”)委托贷款4,200万元,披露“此委托款不属于关联交易”。你公司相关高管时任中居投资董事、副总经理,中居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中居投资委托贷款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按关联交易履行临时报告义务,并且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未将该委托贷款作为重大关联交易予以披露。公司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及第四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2号)第二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1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4
标题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第六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二、股东情况内容披露有误。
批复内容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根据上海交易所对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查,现对全文披露的第六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二、股东情况内容进行了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整改情况说明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独立董事缺额问题。 2、公司未成立董事会4个专门委员会。 3、“三会”运作方面
批复内容本次通过自查没有发现的新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整理的要求,不断巩固和提高整改的效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公司根据发展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2-24
标题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5]284号
批复原因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财务运作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2005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5年12月5日向本公司下发了沪证监公司字[2005]284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本公司的巡回检查,提高了本公司对巡检中发现问题的认识,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整改报告,落实整改措施,在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公司的整改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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