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600962)
价格
价差 涨幅
0.00
0.00
0.00
0.00
成交
0.00
2023/6/21 7:03:26
 
2023年6月21日

国投中鲁(60096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国投中鲁(600962)最新利空

国投中鲁(600962)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2
标题国投中鲁:关于控股公司收到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波兰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局(UOKiK)认定2017年至2019年期间AP公司存在逾期支付原料采购货款的情况,平均支付周期约45-60天,该行为违反波兰于2016年12月15日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购买水果支付货款的期限应为14-30天。
批复内容波兰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局UOKiK决定对AP公司处以罚款1,672,648.93兹罗提。
处理人波兰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2-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金晶、张继明)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投中鲁)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建设。《合作协议》约定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协议》签订后,为落实项目用地,云南国投中鲁先后与昭阳区下属8个村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按合同支付了2018年至2020年土地流转费,每年约300万元。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云南国投中鲁累计投入租用平整土地、购买树苗、购买农资农药等项目前期支出约2,180万元。2021年1月12日,因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国投中鲁党委会决定全面终止项目推进工作。《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8.37%、净资产的50.5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作协议》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国投中鲁应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合作协议》的订立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国投中鲁未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会议纪要、公告文件、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一、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继明、金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2-25
标题国投中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投中鲁)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建设。《合作协议》约定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协议》签订后,为落实项目用地,云南国投中鲁先后与昭阳区下属8个村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按合同支付了2018年至2020年土地流转费,每年约300万元。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云南国投中鲁累计投入租用平整土地、购买树苗、购买农资农药等项目前期支出约2,180万元。2021年1月12日,因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国投中鲁党委会决定全面终止项目推进工作。《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8.37%、净资产的50.5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作协议》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国投中鲁应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合作协议》的订立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国投中鲁未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会议纪要、公告文件、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一、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继明、金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26
标题国投中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2]8号
批复原因 2017年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投中鲁)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建设。《合作协议》约定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协议》签订后,为落实项目用地,云南国投中鲁先后与昭阳区下属8个村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按合同支付了2018年至2020年土地流转费,每年约300万元。 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云南国投中鲁累计投入租用平整土地、购买树苗、购买农资农药等项目前期支出约2,180万元。 2021年1月12日,因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国投中鲁党委会决定全面终止项目推进工作。 《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8.37%、净资产的50.5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作协议》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国投中鲁应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合作协议》的订立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国投中鲁未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一、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张继明、金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5-10
标题国投中鲁:国投中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07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6
标题国投中鲁: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04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96号)、《关于对张继明、金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97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17年12月,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投中鲁)与云南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开展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07%。云南国投中鲁正式履行的必要条件为国投中鲁董事会批准协议项目方案,并将依据国投中鲁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全面开工建设项目。此后,由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历经多次调整,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公司于2021年1月决定终止。上述投资项目所涉金额已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及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无论相关协议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公司应当在有关各方签署协议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但公司在签署《合作协议》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披露项目终止情况,直至2021年12月4日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张继明、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晶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2
标题关于对张继明、金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197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7年12月,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云南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开展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后该项目于2021年1月终止。针对前述事项,公司存在重大协议未披露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的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2
标题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196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7年12月,你公司以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云南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开展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后该项目于2021年1月终止。针对前述事项,你公司存在重大协议未披露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的问题。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39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0]0391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17
标题国投中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230号
批复原因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你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我部关注到,相关媒体将你公司纳入国企改革概念股,市场关注度较高。 股票上市规则》第11.5.5条规定:“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以下简称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供传闻传播的证据,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确认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的回函,并发布澄清公告。”你公司应当按照前述规定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相关事项,并公告澄清公司目前是否涉及相关国企改革事项,明确市场预期。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工作函之日对外披露本函。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配合本所监管工作,落实前述监管要求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27
标题国投中鲁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22号
批复原因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投中鲁”)于2016年9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22
标题国投中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22号
批复原因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11
标题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318号
批复原因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3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前回复。 一、 问询 问题一、请你公司结合重组方案披露前后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化,向交易对方核查并说明:1、交易对方是否在事前已充分说明并在重组方案中披露其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有关事项。2、请说明交易对方本次终止重组行为是否构成失信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重组协议。如是,请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具体追责措施。 问题二、请公司董事会说明在审议并披露本次重组方案时,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是否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充分沟通,是否充分提示了包括交易对方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等各种可能导致重组终止的风险因素,并请独立董事出具专项意见。 问题三、请财务顾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说明:1、在制定重组方案时,是否充分考虑了交易对方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是否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揭示了相关重组终止的风险。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交易对方是否构成违约。 问题四、请公司关注最近媒体关于公司终止重组方案后可能进行其他重组事项的报道,核查相关情况并进行公开披露。 问题五、请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在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后复牌同时承诺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进行了及时回复,现将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解释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08
标题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300号
批复原因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3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就公司于2015年4月3日披露的《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股票停牌的进展情况公告》(临2015-014号)所涉及导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终止的真实原因及召开董事会、投资者说明会的明确日期提出问询,并要求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前回复。 一、 问询及答复 问题一、请你公司就导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终止的真实原因予以明确解释和说明,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二、请你公司明确董事会及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日期,并及时披露会议召开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进行了及时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2-28
标题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继续停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152号
批复原因2015年2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1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就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或终止的重大事项提出问询。
批复内容本公司将及时与交易对方张惊涛进行沟通,待相关各方确定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款具体解决方案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6
标题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应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开展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二:公司应根据最新的文件要求,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文件要求,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持股管理方面的基础性制度; 四:对公司自查发现的公司治理问题,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批复内容 截止2008年6月30日,经逐条检查,上述在公司自查和证监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已基本整改完毕,通过整改,公司目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了决策机制,加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设立了内控执行情况的核查制度及执行机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规范要求,公司不存在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完善,信息披露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按时向北京证监局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28
标题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有专门的议事规则,但是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在今年未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召开会议。 (二)经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并未在制度中明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监督条款。 (三)公司尚未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持股管理方面的基础性制度。
批复内容从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下发有关公司治理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小组的成立、工作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到严格自查、公众评议、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系列活动的开展,公司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更加深刻,为今后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了方向。在自查整改过程中,公司修订完善了《公司信息管理与披露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新建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投资者交流。监管机构也认为,公司对自查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0和提出的意见,已采取了积极改进措施,较好地完成整改事项,并对公司不断改进公司治理质量,切实提高治理水平。 公司已经建立并执行较为有效的内控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勤勉尽责,公司盈利能力稳步增长,公司将以本次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以高效的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利空数据来源:http://www.iwencai.com/unifiedwap/result?w=600962利空&querytype=&issugs
!违约数据来源: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go.php/vGP_GetOutOfLine/stockid/600962.phtml
!本站仅仅做归类整理,方便网友查阅,并不做修改及判断,也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会对股价造成影响,更不能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