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3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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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7:01:41
 
2023年3月15日

舒泰神(300204)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舒泰神(300204)最新利空

舒泰神(300204)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23
标题关于对拉萨开发区香塘同轩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98号
批复原因拉萨开发区香塘同轩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股东,与香塘集团有限公司、顾振其为一致行动人。2019年3月27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你们合计持有舒泰神股份的比例由23.34%变动至18.16%,累计变动比例为5.18%。你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减持舒泰神股票530万股,占当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你公司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买卖舒泰神股票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8
标题关于对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香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88号
批复原因香塘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开发区香塘同轩科技有限公司、顾振其: 香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塘集团”)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持股5%以上股东,拉萨开发区香塘同轩科技有限公司、顾振其为香塘集团的一致行动人。2019年3月27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你们合计持有舒泰神股份的比例由23.34%变动至18.16%,累计变动比例为5.1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主动减持股份比例为5.30%,因舒泰神回购股份被动增加持股比例为0.12%。你们在合计持股比例累计每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及停止买卖舒泰神股票。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09-0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周志文)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145号
批复原因周志文:   经查,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29日间,与关联方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衍新药)发生了特定关联交易,违反了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限制特定关联交易的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董事长(2009年至今)及公司上市初期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2年6月)、昭衍新药实控人之一,应对公司违规事项负责.
批复内容现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3
标题关于对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的关注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在2020年9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08-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140号
批复原因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29日间,与关联方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了特定关联交易,违反了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限制特定关联交易的承诺。
批复内容现拟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0
标题舒泰神受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的行政处罚(开(消)行罚决字[2019]20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开(消)行罚决字[2019]203号
批复原因高架库房安全出口标志故障;高位水箱漏水;末端泄水后水流指示器未动作;后厨喷淋头及温感油渍严重未及时清洗,相关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批复内容罚款18,500元
处理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0
标题舒泰神受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京技管环保监察罚字[2018]第3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技管环保监察罚字[2018]第36号
批复原因在正常从事散剂药物生产过程中,不正常运行车间安装的1台粉尘废气处理设施,该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密封不严,过滤袋未按操作规程及时更换,造成部分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环境
批复内容罚款100,000元
处理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5
标题关于对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7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1
标题舒泰神:关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京税稽二处[2020]643号
批复原因1、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取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902张,价税合计79,627,050.00元,已经取得的发票均已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共计79,627,050.00元。以上发票涉及金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2、公司2016年取得47张发票,发票金额1,575,562.00元,经证实开票单位与公司无业务往来,也未给公司开具过发票。以上发票涉及金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公司2016应纳税所得额。3、公司2016年取得发票5张,发票金额128,265.00元,经证实被协查企业与公司无业务往来,也未给公司开具过发票。以上发票涉及金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公司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4、公司取得的北京某大厦2016年05月开具的1张发票,金额为43,639.00元,经证实该发票与其开具发票金额不符。以上发票涉及金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公司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5、公司照明系统1,031,371.39元转为固定资产后,未与其他固定资产合并缴纳房产税。
批复内容1、追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订)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902张,价税合计79,627,050.00元所列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2016年、2017年、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补缴所得税情况如下:2016年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27,342.77元;2017年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115,153.37元;2018年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71,289.00元。三年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913,785.14元。2、追缴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第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各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一条的规定,公司应补缴检查期间房产税30,322.32元。3、加收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规定,对公司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加收滞纳金。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20
标题关于对香塘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开发区香塘同轩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75号
批复原因香塘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开发区香塘同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22.56%股权,为舒泰神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2015年4月28日至2017年11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的方式累计向第三方减持2,551.21万股,减持比例为6.13%。你们在卖出“舒泰神”的股份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卖出“舒泰神”股份,在2017年11月7日才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8.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5-20
标题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及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舒泰神”)于2015年 05月19日收到股东拉萨开发区香塘同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塘同轩”)的关于减持股份及构成短线交易的说明,香塘同轩于2015年05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4.91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4%。香塘同轩在减持中发生了误操作,将卖出股份操作为买入股份,随后又继续进行卖出股份的操作,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香塘同轩主动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5911元上交归公司所有(交易所得收益5911元=买入数量25700股×(卖出最高价37.18元-买入最低价36.95元))。 2、香塘同轩对因本次事件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1-0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顾振其、穆彩秋)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3]1号
批复原因顾振其泄露内幕信息及穆彩球内幕交易“舒泰神”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顾振其、穆彩球处以共计3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2-03-07
标题关于对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顾振其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2年1月6日晚间披露“业绩大幅增加”公告,净利润同比增长70%-90%,公司董事顾振其配偶穆彩球于2012年1月6日以每股56.864元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4300股,金额总计243,310元。其后,顾振其先生及其配偶穆彩球出具情况说明称,2012年1月5日晚,顾振其因参加银行年会饮酒过度,心情比较兴奋。回家后告知夫人2011年集团几个板块的业绩都不错,全部或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还说起投资的舒泰神公司也比去年好。穆彩球女士听说后在第二天自行通过其股票账户购买了公司股票,买入公司股票时未与顾振其先生商量。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7.13条的规定,且已涉嫌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对舒泰神董事顾振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舒泰神董事顾振其的上述违规行为以及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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